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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是政治哲学、法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尽管对于什么是宪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历史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却使人们对宪政的概念基本上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保障权力的健康行使,保障权利的正常运用等等。因此,人们常常从权力和权利两个维度来理解宪政及其运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探析全文如下:
作为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不仅在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具有颇多建树,其法律思想特别是宪政思想也十分突出。本文所探讨的是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的宪政思想、这种思想与中国社会变革的关系及其历史作用。
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的提出是与中国近代社会关系的变化和近代中国宪政运动密不可分的,近代中国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动,尤其是已经出现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迹象和趋势,是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渗透,中国传统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皇权至上为基本政治特征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新的阶级力量的产生与发展,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中国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早期改良派的“护商为本”和“以工为本”的经济主张屡屡受挫之后,很快提出了摆脱封建特权桎梏建立市民社会的要求,以追求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为底蕴,强烈要求设议院、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并最终促成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
康梁倡导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虽然遭到了封建势力的残酷镇压,但却强有力地动摇了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政体。在国内民主革命力量的强大压力之下,1908年清政府被迫抛出了旨在维护皇权的《钦定宪法大纲》,这种假定宪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反动伎俩,不仅没有延长清王朝的寿命,相反却进一步激化了国内阶级矛盾,使中国人民更加认清了封建统治者的本来面目。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高举“民主共和”义旗,终于在1911年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于1912年制定、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但是,由于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和政治上的不成熟,革命胜利果实很快被袁世凯窃夺了。袁世凯上台后,一步一步地向革命派发动进攻,千方百计地消除资产阶级革命的痕迹,先是在1913年抛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继而在1914年废除《临时约法》代之以《中华民国约法》。该约法不仅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废除了资产阶级国会制,甚至确定了封建军阀专制的总统独裁制。不仅如此,已经被手中权力冲昏头脑的袁世凯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于1915年公开恢复帝制。袁世凯死后,段祺瑞、黎元洪又于1916年重开国会,继续玩弄“制宪”手段,以达到愚弄人民、实行封建统治的目的。
李大钊就出生在这样一个纷繁动荡的年代,还在他幼年在家乡读书的时候,就关心时事,立志为解救中国而钻研学问。1907年考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后,专攻政治和法律。1914年留学日本,在早稻田大学部政治经济学科研究法律、经济、社会学等理论。在求学过程中,李大钊还积极投身于当时的社会活动,先后发表多篇有社会影响的政论文章。动荡的社会环境,改造中国的强烈愿望,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为他早期宪政思想的提出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具有多层次的特点,既有从学理上进行探讨的宪政理论,又有针对现实提出的宪政措施,还有其积极倡导的宪政精神。
(一)在宪政理论方面,李大钊主要探讨了以下问题:
1.宪法至上性问题
宪政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处于首要地位,是根本法,是其他各种法律的源泉。所以,早在北洋法政专门学校读书期间,他就在当时使用的教材——《法学通论》的“宪法”一章第一节“宪法的种类及性质”中划下了这样一段话:“宪法与一般法律区别的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宪法非拥有立宪权者不能制定,其他法律则可由依照宪法具有立法权的机构制定;(二)在修正方面,虽说因国家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通例为:对于一般法律,由政府或议会提出修正案即可,而宪法的修正则必须由国家元首提出动议;(三)在法律效力方面,宪法在其他诸法律之上,相应地,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当然视之无效。”(p53-54)他说:“夫宪法乃立国之根本,尊严无上。”(p588)国家元首和臣民一样,必须共同遵守宪法。
1913年袁世凯起草宪法期间,针对其企图夺取宪法公布权的行为,李大钊运用自己的法学理论知识,写下了《论宪法的公布权当属宪法会议》一文,系统论述了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其公布权应属于宪法会议。他指出:“宪法之与法律所以异者,以其为根本法,居至高地位也。而其所以葆其至高之尊严,则必有其特殊形式以隆之。其特殊形式,恒表征于其制定之机关及其程序。机关既别,形式自殊;程序不同,效力乃异;高下强弱之分所由起也。”(p628-629)接着,李大钊分析了制宪与普通立法相区别的缘由。首先他认为宪法与法律相区别的原因是由于制定程序不同,制宪是基于国家主权进行的,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影响,被称为造法;制定普通法律是基于宪法的规定,需要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被称为立法。其次是由于制定机关不同,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宪法团体,法律的制定机关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造法者宪法团体之所有事,立法者立法机关之所有事也。立法之结果,为法律之议决;造法之结果,为宪法之制定”。这样,李大钊就从制定机关、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三个方面说明了宪法与普通法律相区别的原因。
2.制宪原则问题
在李大钊看来,善良的宪法必须是衡平的宪法。“谓宪法之善,在乎广被无偏,勿自限于一时一域,勿自专于一势一体。”(p675)而“盖衡平之宪法,成于对抗之势力”。也就是说,制宪时只有遵循一定原则和程序,才能获得衡平宪法。首先,“制宪之事,有不可失之律二焉:一即调和,一即抵抗是也。夫调和与抵抗,其用相反,其质相同。宪法实质之备此二用者,惟在平衡。但宪法之实质,必如何而能致平衡之境,则征之各国通例,制宪之际,必将各方之意思情感,一一调剂之,融合之,俾各得相当之分以去。而各种势力,亦均知遵奉政理,而能自纳于轨物之中,则法外之势力,悉包涵于宪法,而无所于不平。宪法之力,乃克广被既,以垂于永久”(p409-410)。
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充满矛盾和斗争,各种社会势力之间存在严重冲突,面对当时纷繁复杂的社会形势,李大钊认为,中国要实行宪政,必须将各种势力都纳入政权之中,在制定宪法时,既要考虑到各种社会势力之间的矛盾、冲突,又要注意照顾、调和各方面利益,才能制定出一个人人都能遵守的宪法。所以,他把宪法当作调和各种势力的平衡器。其次,“制宪者须知今日制宪虽采成文主义,而不可尽背不文主义之精神也”(p411)。因为,“不文主义之特长,乃在性柔而量宏”(p411)。他坚决反对不分巨细地罗列宪法条文,致其繁缛复杂,包罗万象,而主张吸取日本的制宪经验,提出“篡定宪法以简要为主,规定大体而不以繁缛求功,为留恢阔之余地,俾得涵盖万端,笼罩一切,以其详细事项让之于他法”(p412)。也就是说,宪法规范应简明扼要,突出概括性、原则性特点,切忌不分巨细,繁缛冗长,这些原则即使在当今也是制宪时应遵循的。
3.“弹劾”适用问题
“弹劾”是指议员依据法律规定,对政府首脑及其成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要求加以审判或裁决的制度。对于弹劾制度是在法律范围内使用,还是在政治和法律范围内同时使用的问题,《临时约法》颁布后,人们在认识上一直存在分歧。李大钊把政府责任分为法律上的责任和政治上的责任,关于政治上的责任,各国有三种处理方式,即逮捕条例、课税拒绝和信任投票,其中信任投票被广泛采用,“故凡立法部有纠责行政部政治上责任之权者,其内阁之生死,罔非于不知不识间伏于信任投票制权威之下而不自显”(p557)。也就是说,信任投票适用于处理政府政治责任问题,而“‘弹劾’一语,宜专用于法律问题。”(p556)即弹劾只适用于政府在法律上所负的责任。
4.政党及其作用问题
李大钊非常重视政党在立宪国家中的作用,并主张实行政党政治。他认为,“党非必祸国者也。且不惟非祸国者,用之得当,相为政竞,国且赖以昌焉。又不惟国可赖党以昌,凡立宪国之政治精神,无不寄于政党,是政党又为立宪政治之产物矣”(p602)。近代以来,凡实行宪政的国家,一般多有政党,各政党为取得执政地位,互相竞争,纷纷以不同的政治见解和政策主张赢得选民,从而推动了国家昌盛,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多党轮流执政还可以防止政府专制。凡“立宪国均有二大党以上之政党,相砥相砺相监督,更迭而撑其政局;议院制的内阁,同时又为政党内阁,甲党在朝,乙党在野,甲党一有失政,乙党必将击之不遗余力,政府既为舆论所不容,其内阁立即倾倒,乙党即起而代之,断不容其恣睢暴戾,为所欲为也”(p616)。由此可见,当时的李大钊是十分推崇多党制的政治制度的。
5.法律颁行程序问题
李大钊将世界各国国家元首与议会之间在法律颁行过程中的职权范围分为三种:裁可权、批行权和不裁可权。裁可权指国家元首对议会同意的法案有绝对的权威,可以使它成为法律或不成为法律;批行权是指国家元首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案仅看它是否依正常程序制定,对法案的内容却没有裁决的权力;至于不裁可权,李大钊以美国国会与总统颁行法律的程序为例,详细解释了它的运作过程。他说:“凡议会议决之法律案,咨请元首公布,元首不置允诺,得于公布期内,声明理由,咨回议会,请其复议,是即不裁可权也。”(p635)美国国会议决的法案,必须由总统签署公布才能成为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该法律案,就在公布期内将其法案并理由一同退回国会复议,如果国会两院复议都通过了此法案,那么,此法案就可以不经总统签署而直接成为法律;如果此法案在任何一院被以三分之二票否决,它将永远不得成为法律。李大钊认为,不裁可权有两大好处:“一以为行政部保其宪法上之权力,俾其意思得表示于法律;一以防有时遭政治的激昂易为躁妄恶劣之立法,而以救其敝。实宪法上最完善之规定也。”(p636)
6.内阁体制问题
一战爆发后,英国、法国的内阁纷纷发生倒阁或内阁改革,在政体上出现无部阁员或二重内阁等新事物。无部阁员指内阁中的一些议员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他们多以在野党成员身份加入内阁,目的是为使内阁听取更广泛的意见;二重内阁则指战争期间,为军事决策迅速以免贻误战机而增设的军事内阁,它与原内阁并称二重内阁。李大钊曾专门撰写文章对它们进行分析、介绍。他指出:“军事内阁之组织,其主要原因,虽在阁员人数较众,议事每欠敏活,或致贻误军国,故依是以缩小其局量而迅锐其机能;而无部阁员之增设,其唯一旨的,乃在求加重内阁之品量,广罗异派之中枢,以分政府之责任,而固一致之基础。”(p534)任何政治制度都需要因时变革,代议制虽有许多优点,但在战争期间却暴露了它的弊端。因此,一战时,英、法为了应付战事,采取增设军事内阁和增加无部阁员的举措。李大钊认为,此二者“久而久之,必将以此变革为世界立宪政治开一新纪元”(p535)。可见,他是赞同变革的,并希望在变革中产生更合时宜的宪政体制。
(二)在宪政措施方面,李大钊针对《临时约法》颁布以后,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提出了以下措施:
1.裁都督
辛亥革命胜利后不久,李大钊认为,中国实行宪政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都督林立,军阀割据,中国无法形成统一局面。他说,面对宪法,都督竟“视若无物”,“今人不察,徒yín@①yín@①于中央之是防,而不知跳梁违宪者,实不在总统,而在都督也,不在中央,而在地方也。且政府违宪,制以都督,都督违宪,又将奈何?……吾民不欲拥护宪法则已,如欲拥护之,当斯之际,舍首行裁撤都督,其将奚为?”(p588)实行宪政,必先遵守宪法,拥护宪法则必先裁都。都督一日不裁,则宪政一日不能真正实现。为了达到裁都,真正实现宪政的目的,李大钊还提出了四项具体方法,即由中央收回军政实权、简任省尹、划分军区及废除都督名义。
2.实行一院制
近代以来,西方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两院制,当时中国也有不少人主张模仿西方的政治体制,但李大钊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二院制乃英伦历史上之遗物,迄今已成强弩之末”(p614)。这种体制不适合中国国情。首先,从国民状态来说,“统察社会,实无阶级之可言,较之欧美大有殊异,益以共和告成,五族平等,天赋人权,理论固不容有所轩轾,平民政治制度,更不容特设阶级,则此说之不容于民国,勿俟喋喋矣。”(p615)其次,就议政慎重而言,二院制虽有慎重的优点,但也有迟滞的缺点;一院制虽然有轻率的缺点,但却有迅速的优点,所以两相比较,“利害得失,适相平均,决非二院制独优,一院制独劣也”(p616)。而且“吾华人性素迟缓,一事之败,败于轻率者少,败于游移者恒多,与其防轻率之弊,不如防延缓之弊之为愈也”(p616)。实际上,李大钊所探讨的这个问题已涉及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最后,就调和冲突来说,与其沿用二院制,不如直接采用议院制的内阁制。针对当时有人提出的实行一院制容易导致专制政府的观点,李大钊认为只要在内阁制中引进政党竞争机制,实行一院制就不会产生专制。
3.实行间接选举、限制选举
选举制度是实行宪政的最基本要求,李大钊认为,“立宪政治之精神,权舆于选举制度,……苟为立宪国家选举制之适宜与否,其国治乱安危之枢也,又乌容忽?”(p643)因此,他研究了英、法、德、普等11个欧洲国家的选举制度,写下《欧洲各国选举制度考》一文,希望“神州旧制初更,新猷未建,其于选举制,究当何取,国情先例,两相鉴衡,庶或无失”(p644)。与主张一院制相适应,此时的李大钊由于受其世界观的局限,主张在中国实行间接选举和限制选举。他说:“吾虽主张一院制,而与选举法殊有关联之处,以吾民今日之普通程度,决不足与图共和之治,故一院制之初行,必与选举制度之间接选举、限制选举相佐辅,若贪企共和国之公例,骤欲行直接普通选举,则吾愿宁牺牲所主张之一院制,转取二院制,庶于国体前途尚减多少之危险也。”(p617)
4.实行省制1916年段祺瑞重新召开国会,制定宪法期间,“省制”一直是议员们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李大钊考察了省制的渊源以及中国历史上地方分权的趋势和集权论与分权论对抗的由来,澄清了人们对联邦的误解,指出:“联邦绝非与统一相背而驰,且为达于统一之捷径也。”(p425)“今者文明潮流之所荡激,个人解放之声日高,地方之对于中央又焉能长安其钳制也。”(p427)李大钊认为,宪法均有渊源,而云南宣言就是中国宪法的渊源。他充分肯定了云南宣言的如下精神:“一曰与全国国民戮力拥护共和国体,使帝制永不发生;二曰划定中央、地方权限,图各省民力之自由发展;三曰建设名实相副之立宪政治,以适应世界大势。”(p428)因此,他主张将省制写入宪法,并专门提出11条草案。
(三)在宪政精神方面,李大钊结合自己在学理上、实践上的探讨和留学日本期间实地考察其宪政的经验,深切体会到:要实行宪政,必须造就国民的如下精神:
1.民主精神
受日本大正时期民本主义思潮熏陶的李大钊,回国后立即写下了《民彝与政治》一文,提出“民彝者,民宪之基础也”(p338)。他认为,中国只有信民彝、彰民彝,才能求得一个适宜的政治,“顾此适宜之政治,究为何种政治乎?则惟民主义为其精神、代议制度为其形质之政治,易辞表之,即国法与民彝间之连络愈易疏通之政治也”(p339)。不久,李大钊即指出上述的政治就是民主主义,“民主主义之特征,乃在国家与人民之意思为充分之疏通”(p655)。他对民主精神的体认经过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最先他更多地使用“惟民主义”(或惟民主义),然后使用“民主主义”,再后来则使用“民治主义”,实际上这三个词的意思大体相同。他说:“语其精神,不外使政治体中之各个分子,均得觅有机会以自纳其殊能特操于公共生活之中,在国家法令之下,自由以守其轨范,并进以尽其职分,而赴共同之志的。官吏与公民无殊,同为国家之公仆,人人皆为治者,同时皆为属隶,其间无严若鸿沟之阶级。国家与人民,但有意之关系,绝无力之关系,但有公约之束制,绝无强迫之压服。所谓政府者,不过其主要之机关,公民依之以为其实现自己于政治之具耳。政必如是,始得谓之立宪,否则专制而已矣。”(p738)
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提倡民主,必然否定专制。李大钊通过对专制政体和立宪政治的比较,说明了二者的区别。他认为,从根本上讲,“专制之世,国之建也,基于强力;立宪之世,国之建也,基于民意”(p735)。具体来说:“盖唯民主义乃立宪之本,英雄主义乃专制之原。而立宪之所以畔夫专制者,一则置重众庶,一则侧重一人;一则使知自重其秉彝,一则多方束制其畀性;一则与以自见其我于政治之机,一则绝其自见其我于政治之路。凡为立宪国民,道在道能导民自治而脱他治。民以是相求,政以是相应,斯其民之智能,必能共跻于一水平线而同@②并育。彼其众庶,立于水平线以上,以驱策英雄俾为民用可也;降于水平线以下,以待英雄提撕,听英雄之指挥不可也。彼其英雄守一定之限度,以代众庶而行众意可也;越一定之限度,背众庶以独行其意不可也。此实专制国民服事英雄与立宪国民驱使英雄之辨,亦即专制政治与立宪政治之所由殊也。”(p350-351)通过以上比较可知,民主代替专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2.自由精神
作为资产阶级激进民主主义者的李大钊一向推崇西方的代议政治,但是,代议政治绝非设立了议会、组织了政党就能轻易实现的。它首先需要广大民众具有自由独立的人格,正如他所说的:“代议政治之施行,又非可徒揭橥其名,而涣汗大号于国人之前,遂以收厥成功者,必于其群之精神植一坚固不拔之基,俾群己之权界,确有绝明之域限,不容或紊,测性瀹知,习为常轨,初无俟法制之力以守其藩也。厥基维何?简而举之,自由是已。”(p340)不仅如此,李大钊还将自由看作是人生价值,而这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宪法来做保障,“盖自由为人类生存必需之要求,无自由则无生存之价值。宪法上之自由,为立宪国民生存必需之需求;无宪法上之自由,则无立宪国民生存之价值。吾人苟欲为幸福之立宪国民,当先求善良之宪法;苟欲求善良之宪法,当先求宪法之能保障充分之自由”(p432)。他尤其强调思想自由,认为思想自由除需提供法律保障之外,也需要社会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对方的这种自由,否则便不能形成自由争辩的精神和实行宪政的社会环境。他说:“但察其是,勿拒其非,纵喜其同,莫禁其异,务使一群秉彝之所好,皆得相当之分,反复辩论,获其中庸之理以去。
最后彖定之辞,勿得轻用,终极评判之语,勿得漫加。健全之舆论成,而美满之宪政就矣。”(p354-355)同时,对于思想自由的内涵及其与宪政的关系,他作了如下解释:“盖立宪政治之精神,即在使国民得应有尽有之机会,对于凡百国政,俾人人获以应有尽有之意思,如量以彰布于社会。而社会之受之者,亦当虚心察之,不当以成见拒之;当以尚异通之,不当以苟同塞之;当存非以明是,不当执是以强非;当以反覆之讨论求真理,不当以终极之判断用感情。如是则真正之理实,适宜之法度,始得于群制杂陈、众说并进、殊体异态、调和映待之间,表著于政治。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之所以可贵,而代议政治之所以为良也。苟行代议政治之国,此类尊重自由之风习,必使熏陶培养以弥纶乎社会个人之间,奉为金科玉律。其持己之严,至尊重他人之自由,与要求他人尊重己之自由相为等量,则自由之基始固,立宪之治始成。”(p507-508)
3.法治精神
立宪政体实质上是法治政体,它与以人治为主要特征的封建专制政体是截然相反的。在中国,由于实行了几千年的人治,不仅封建统治者不懂得依法行政,养成了专断习性,广大民众也几乎没有法治观念,养成了盲从的奴性。李大钊认为,“此性不除,终难以运用立宪政治于美满之境”(p350)。提倡法治精神,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和法制作保障,而当时的中国要么无法可依,固守封建人治的恶习,要么从形式上照抄西方国家法律条文,形成军阀混战、争权夺利、理法不存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李大钊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了理法互补,相依并存的主张。他说:“盖法易腐而理常新,法易滞而理常进。”(p356)国家以法律为存在前提,人以理为生存价值。
“故立宪国民之责任,不仅在保持国之权威,并宜尊重人之价值。前者政治法律之所期,后者学说思想之所为。前者重服从、尚保守,法之所禁不敢犯也,法之所命不敢违也。后者重自由、尚进取,彝性之所趋,虽以法律禁之,非所畏也。彝性之所背,虽以法律迫之,非所从也。”(p356)所以,必得理之力与法之力有机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促进,“既以理之力为法之力开其基,更以理之力为法之力去其障,使法外之理,无不有其机会以入法之中,理外之法,无不有其因缘以失法之力。平流并进,递演递嬗,即法即理,即理即法,而后突发之革命可免,日新之改进可图”(p357)。实际上,这时的李大钊已经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
由上述可知,李大钊的早期宪政思想是十分丰富的,有些内容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法治建设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限制,当时的李大钊还没有接受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其早期宪政思想也带有明显的局限性,突出表现是:
(一)由于当时的李大钊还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其思想明显带有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色彩,对当时的社会现实缺少本质的认识。例如,他曾一度对袁世凯抱有极大幻想,他所提出的裁都主张,虽然目的是为了打击地方军阀势力,但也打击了南方的革命党,客观上帮助了袁世凯以武力统一中国,实行封建统治的行径。
(二)从李大钊早期的一系列宪政主张来看,基本上局限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和宪政理论的范畴。他希望在中国建立立宪政体,积极参加关于宪法的讨论,并创办《宪法公言》专门研究制宪事宜,主张采用一院制、实行间接选举、限制选举,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不改变国体,这些主张是无法实行的,因此,只能陷入空想。
(三)李大钊早期宪政思想中带有明显的调和主义色彩。他在《政治对抗力之养成》一文及后来的论述中,多次提出制定宪法要调和各种势力的利害冲突,完全没有认识到当时的民主进步势力与封建专制势力是无法调和的,只有彻底推翻封建势力的统治,才能真正实现宪政。
(四)他积极热情地倡导法治,但却并没有从理论和实践上弄清宪政与法治的关系。他摒弃了人治,但又不自觉地提倡英雄主义,提出“若惩人治之弊而专任法律,与监法治之弊而纯恃英雄,厥失维均,未易轩轾。排斥英雄之说,失其中庸,必至流于众愚政治”(p350)。从而陷入严重的思想矛盾之中。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李大钊迅速转入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和研究,其政治思想也发生了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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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的核心课程,中宣部、教育部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课程改革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关键词: 价值观;互动式教学法;以人为本
1.1 课程性质本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高校必须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从课程内容、学时安排等多方面看,它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中的重要课程。该课程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和深化课程,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方向。
1.2 课程目标
1.2.1 能力目标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引入国际、国内最新的事件作为支持理论的素材,以开放性的观点,国际化的视野,引导学生以客观地认识中国的过去、现实和未来。引导学生把理论学习与对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热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起来。让学生感受到自己心跳的脉搏与整个社会发展的律动是一致的,“大学不应是象牙塔,大学应该是一个审视世界的窗口。”在此基础上,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步培养其辩证的思维模式和表达方式。
1.2.2 价值观(信仰)目标同其它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本课程内容政治性、理论性和知识性较强,学生掌握基本的政治理论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但这不是最终目的。知识和能力都是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服务的,学生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最终要转化为一定的社会理想和社会信念。
通过知识能力的培养和价值观的浸润,我们要帮助学生构建起自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不能靠单一的政治说教,更是漫长的文化浸润的过程,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内化为学生的信仰,外化为学生的行为准则”。
本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教学过程始终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原则,努力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我们运用了多种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主要有:
2.1 互动式教学法这是一种师生双边活动,目的是既体现了老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引导学生多想、多问,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师要克服“满堂灌”的传统模式,留足学生思考问题的空间,学生就所思考的问题向老师提出来,师生互相答辩,把课堂变成论坛,促进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开展互动式教学,可以在课堂上通过专题辩论、课堂讨论等形式开展。在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注重体现思想理论教育课程特色和文科学生特点,采用从现实社会中学生关注的现象中提出问题、运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问题、相互讨论中明晰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教学,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探究性、参与式学习的能力。
2.2 专题讲授法(即“精讲”法)本课程内容比较多,而学时有限,所以教师讲课切忌面面俱到,浅尝辙止。专题讲授既不脱离教材,但又不停留在教材上。专题讲授要求教师把各章节的重点和难点讲透,有理论深度,以理服人,但讲授理论要注意深入浅出,结合案例和实际增加讲课的趣味性,这样才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同时,专题讲授有利于拓展讲课内容,使得本课程的内容丰富多彩,有新鲜感。
2.3 案例教学法典型的案例,是理论与实践最佳的契合点。案例导入的方法,不仅仅是案例教学,而是老师们在讲解新内容前,先采用典型的案例或典型的观点或典型的问题作为讲解新知识的切入点,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引出与本节课相关的知识点。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这样的案例教学就使学生不仅仅是获得一些抽象的教条,而是获得思考的乐趣,也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选择的案例要精当,注重新颖性、典型性和真实性,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现实。
2.4 人人参与的说新闻这也可以称为“时事杂谈、时事评述、新闻集锦、畅所欲言”等,发言的内容不局限与教材和本课程,可以涉及到国内国外,校内校外或身边发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和趣闻,可谓五花八门。学生的发言可能只停留在事件本身,不免有些肤浅,老师必须作一定的讲评、归纳和提升,不仅只看到问题并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改变其心智模式,培养和锻炼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力,同时,为学生展示自我、锻炼自我搭建了一个舞台。另一方面,由于“时事新闻”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也就要求老师要有相应的应变能力、较强课堂控制能力以及广博的知识。
虽然“概论”课是一门比较重要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但上好“概论”课确实有一定难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少数同学觉得本课程内容枯燥重复,不够吸引人等。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
①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在每学期教学中,教师要紧跟形势发展,及时把党的新思想、新论断贯穿到教学内容中去。如要把“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精神及时襂透到教学内容中去,把重大时事充实到相关章节的教学中去。②丰富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选择一个演讲主题组织学生进行演讲比赛,争取经费组织学生去实践基地参观考察,还可以利用寒暑假安排学生参加调查实践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③充分开发网络资源。争取教案和课件等教学资料早日上网,开通网上互动平台,安排任课教师定时在网上答疑解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引入时事及社会案例,培养学生的时政掌握能力,培养其政治敏感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④完善考核机制。如何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内化为自身素质情况,如何使任课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给学生打分,如何使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评价及时反馈给教师,需要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
[1]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2006.
[2]陈莉.大学生创新教育目标体系研究[J].教研,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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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既十分重要,又相当难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着相对疲软的状况,很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造成思想政治工作不力的原因很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矿职工思想教育工作与安全生产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安全生产是各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之保障,要想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思想教育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作者就煤矿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出建议,确保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关键词】煤矿企业;思想教育;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它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家庭幸福及生命安全。然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坚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思想政治、安全管理、安全措施等各个方而共同努力,形成安全管理的生产体系。煤矿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他们进行安全生产之保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科学发展之核心,是维护广大煤矿职工利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煤矿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煤矿企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职工的生命、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只有保障了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有效激发职工的创造能力。企业是以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提高安全生产力,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因此,煤矿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开辟一条坚持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在煤矿企业中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发展的有力保障,运用先进的思想,以人为本的管理办法,帮助煤矿企业职工树立安全生意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文化,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障。在煤矿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从引导员工思想着手,发挥思想教育的导向作用、育人作用、协调作用、保障作用、凝聚作用以及激励作用等,使煤矿企业职工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由思想支配行动,确定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是煤矿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煤矿生产的安全事故主要出于麻痹的思想,煤矿企业不能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对职工思想的安全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有利于职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能使职工在较短的时间内系统的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尤其是刚从事煤矿行业的新员工,可使他们尽快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安全生产要素,对煤矿事故防患于未然。
2.对煤矿企业职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有利于他们全而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通过对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能使他们懂得如何进行安全生产,提高白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加强思想教育及现场急救的培训,能有效降低事故的伤亡率。在煤矿企业中,事故再所难免,如何把事故降到最低,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离不开正确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现场急救的培训。只有从根本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才能将安全事故及伤亡率降到最低,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得到大幅的提高,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职工的生命财产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煤矿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煤矿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力,从以下几个方而进行:
1解读职工心理,使煤矿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更具针对性。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导致职工不安全的心因素各种各样,比如:逞能、侥幸、冒险等心理状态,还有受负而情绪的影响,缺乏安全意识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因而,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对于抱有逞能、侥幸、冒险心理的职工,要运用案例教育法,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对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批评,以现实的案例来增强警示。对受到负而情绪影响的员工,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解除心理负担,减轻思想包袱。
2.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安全教育与生产氛围。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方式可采取人性化、友情化以及亲情化,与职工进行零距离接触,减少抵触心理,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营造整洁的工作环境、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标语等各种手段,使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随时都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开展一些安全教育送温暖活动,把安全生产知识、技能送到职工家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及主动性,提高白我保护和保护家人的能力。
3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提高思想教育的实效性。煤矿企业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要采取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要做到形式新颖、多变,如:运用多媒体制作宣传片,在职工生活区进行播放,使职工愿看愿听,才能入耳入心,在浓烈的氛围中潜移默化的受到思想教育。利用多媒体把事故案例与安全思想教育知识相结合,能提高教育的趣味性。同时举办一些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生产竞争赛、安全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思想教育宣传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进而实现安全教育工作向全而化、立体化方向发展。
4加强白保互保的培训,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安全生产是职工家庭幸福、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的煤矿企业管理,是实现这职工家庭幸福、企业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白我保护与相互保护的安全教育对于煤矿职工来说相当重要。要求职工做到学习安全知识、明白安全知识、会用安全知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监督职工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约束,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对事故的应变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安全思想教育,在每个企业总有一些人比较另类,对于这种麻痹大意、不具安全意识的职工,必须结合家庭力量,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才能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才能确保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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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2月后,毛泽东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听取了中央34个部委的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是有关经济建设问题的调查研究。关于正确处理十大关系的思想,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几次讨论,由毛泽东集中概括出来的。同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十大关系》: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思想探析:《论十大关系》全文如下:
摘 要:《论十大关系》充分体现出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和谐思想。具体体现在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基础,以建设社会主义为价值目标,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途径的政治、经济、文化一体的和谐体系。
关键词:十大关系;和谐思想;和谐体系
《论十大关系》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标志着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始,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代表作。邓小平1975年7月10日在给毛泽东的信上说:“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今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1]49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它的重要价值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
建国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国民经济的恢复,党积累了宝贵的经济建设经验,针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存在的问题,1955年底毛泽东提出要“以苏为鉴”[1]472,在实践上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同志亲自调查和听取34个部委汇报,在此基础上形成《论十大关系》。十大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建设中要处理的十大关乎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就是有正确处理这些矛盾。”[3]《论十大关系》围绕着十对矛盾,论述了如何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整合来使社会各方面关系、社会结构、社会各阶级利益和谐,以达到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实现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和谐是矛盾着的事物的最佳结合方式,能否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和谐的状态,是对执政者领导能力的最好检验,也是巩固执政地位的最佳途径。围绕着十大关系,毛泽东以社会分层理论为切入点,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方针整合十大关系,使其达到和谐状态。
1.经济上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处理好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经济结构、经济体制是否合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毛泽东以在对立中求平衡的理论建构思路,通过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思想处理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在经济结构方面,毛泽东主张调整农轻重比例,调整沿海和内地工业布局,调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通过以上调整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当时经济结构中存在的重视重工业而轻视轻工业和农业的倾向,毛泽东指出二者的关系是:一是重工业是建设的重点,但不可因此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二是明确提出了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加快重工业发展。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适当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重工业是不是不为主了,它还是为主,还是投资的重点。但是,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加重的结果,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此可以更多地发展重工业。”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国内生产力布局的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结构问题。针对当时我国全部轻工业和重工业都有约70%在沿海,只有30%在内地的现状,毛泽东指出:“沿海的工业基础必须充分利用,但是,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他进一步指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这一方针有利于调动内地和沿海两者的积极性,使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实际上是更深层次的产业结构问题。针对国防建设的规模过大,要求过急,引起整个工业建设全面紧张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国防不可不有,在今天的世界上,我们要不受人家欺负,就不能没有这个东西。二是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国防建设才有保障。所以毛泽东指出:可靠的办法就是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在经济体制方面,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这是一个涉及上上下下诸方面积极性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了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三者之间的矛盾。怎样兼顾呢?通过调整利益分配的方法,工人的劳动效率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在合作社中,国家、合作社、农民各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按规定进行。对农民的政策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我们的农业税历来比较轻。工农业品的交换,我们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都要同农民研究出一个合理的比例。
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目的在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地方上下级关系上省市也要注意发挥地、县、区、乡的积极性,都不能框得太死。
2.在政治上,以团结的方针,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政治局面
在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不是重点。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在经济上诚心诚意地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在党和非党的关系上,毛主席说:“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他们是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很少能听到不同意见。”[1]489在此基础上吸取了苏联的教训总结了我国多党联合的历史经验,提出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观点,并提出做好统战工作。
在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上,他认为“反革命在数量已经大为减少。”对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清理,按不同情况采取“杀关管放”不同的处理办法;同时要给他们以生活出路,使他们有自信的机会;对机关的反革命分子一个不杀。
在是非关系上,主要针对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人,毛泽东指出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要看,二要帮。
3.在文化上主导性与多样性,世界性与民族性并存,构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局面
文化上主要是如何对待外国文化问题,毛泽东首先指出应当承认,每个民族文化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针对我国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的现状,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当然不要学。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自然科学方面,我们比较落后,特别要努力向外国学习,但是也要有批判地学。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在1956年4月25日讨论《论十大关系》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
《论十大关系》突破了苏联经济建设的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的束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设想。这个突破是需要有理论勇气的。不光要有深邃的眼光,更需要勇气。现在我们看前苏联几十年的经济建设道路和体制模式,问题和教训当然是很清楚了。但在那时候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就,从一个沙皇统治下的农业占很大比重的落后国家,变成了一个在世界上数第二的工业强国,实现了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而且在50年代苏联经济的弊端并没有完全暴露。
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表现了他的过人之处,开始认识苏联建设上的一些根本问题,并结合我们的建设实践,探索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思路。十大关系的提出,标志着党和毛泽东在探索一条和苏联高度集中的把重工业放在最重要地位而忽视农业、轻工业的不同的建设道路,他指出的方向,今天看来也是对的。如周在八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指出的:“这十大关系问题并不是一提出来就能解决得了的,具体的解决还是需要今后在实践中,在采取具体措施中,在反对错误的倾向中不断努力。”“比如农、轻、重的比例究竟如何才能恰当?现在还不可能回答得很完满,必须经过多次反复摸索,才能使这三者的比例安排得比较恰当。一个时候恰当了,过一个时候还要修改。”[1]
毛泽东提出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关系的措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个和谐体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也正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所揭示的,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探索。”这种探索所取得的思想成果及其积累的实践成果,为后来形成比较系统和比较成熟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胡锦涛.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3]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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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都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自然灾害救助视域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因此,与自然灾害抗争、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是当下中国几乎每时每刻都要面对和经历的特殊实践。自然灾害救助是一项个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这一特殊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考验人性、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考验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一项社会工程,能够充分显现出许多社会问题,其中蕴涵着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诸多素材。正如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所说“抗震救灾伟大实践是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宝贵资源”[1]。提炼和梳理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和宝贵资源,对于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非常必要。
1.1 生态文明观教育
随着工业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自然灾害并未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被消灭,反而愈演愈烈。虽然,自然灾害是由自然事件或力量为主因造成的生命伤亡和人类社会财产损失的事件[2]。但是,引发自然灾害的自然事件或力量却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人类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自然灾害作为生态文明被严重破坏的必然后果,往往以人类无法控制的力量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破坏。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可能减免自然灾害或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否则就应了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发出的警告:“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3]
从自然灾害视角审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生态文明观,形成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的生活理念和方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
1.2 舍己救人的价值观教育
自然灾害发生时,在生死存亡的瞬间,舍己救人还是舍人为已是人们首先要面对的生死抉择,这一抉择不是所谓人的天性使然,而是人们潜在价值观最深刻地证明。
生死瞬间舍己救人还是舍人为已?这一问题不能用情感来回答,而要从人的本质上去探寻答案。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社会联系中深刻揭示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因此,社会属性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而从人的社会性来考量舍己救人和舍人为己孰是孰非就不再困难了。任何人都生活在社会关系之中,只能在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中相互依存。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所以,马克思主义“为他人谋福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然抉择,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舍己救人”正是“为他人谋福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的体现,显现出的人间大爱是人类不朽的普世价值。
运用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舍己救人的感人事例,教育大学生树立为人民服务、舍己救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应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和使命。
1.3 抗震救灾民族精神教育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中华民族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停息过与自然灾害的斗争,因此有学者称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灾荒史”。而这部“灾荒史”同时也印证了中华民族战天斗地的英雄气慨以及巨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崇高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英雄凯歌。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培育形成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抗震救灾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社会的新表现,是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发扬光大。在近年来诸如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2013年东北特大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中华民族上上下下展现出来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抗震救灾精神,不仅是我们赢得与自然灾害斗争胜利的精神支柱,而且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道:中华民族在危难关头显示出的超强凝聚力,凸显出这个伟大文明和文化的高尚精神、气节和境界。法国《欧洲时报》社论:所有这些看到的和没看到的,都说明了同一个事实:中国在进步,中国政府在进步,中国人的素质在进步,中华民族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民族精神在升华。今天,我们可以说,在惨烈的地震废墟中站起的是一个大写的“中国人”。这些真实案例能让大学生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理解更加形象化、具体化,更易于认同和汲取。
1.4 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教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无数次领导中国人民抗灾救灾,战胜了各种自然灾害。历史证明,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以来,中国的抗灾救灾事业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社会那种赤地千里、饿殍遍野情形一去不复返。每次自然灾害发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发挥坚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强领导,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最广泛地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从容应对严峻挑战,驾驭复杂局面,带领全国人民积极战斗,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而赢得抗灾救灾的最大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抗灾救灾中表现出来的强有力的核心领导力,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且充分验证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证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全国人民战胜各种自然灾害的伟大实践表现出的强大领导力不仅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戴,而且受到世界认可。正如汶川抗震救灾中一些知名国外媒体的评价: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想组织好这么大规模的抗震救灾是不可想象的。这些都是开展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地位教育的鲜活素材,具有极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应当也必须运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中。
自然灾害救助视域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论文
1.5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教育
自然灾害也许只给灾区带来直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但是救灾减灾绝不仅仅只是某个灾区的事情,而是一个关系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不同社会制度决定了这一系统工程执行力度、广度和深度的不同。面对巨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的系统社会工程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邓小平曾说过,社会主义的一个优势,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当代中国,每次自然灾害救助的伟大实践无不彰显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顶层设计;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可能举全国之力,迅速形成全国全员“一切为了灾区、一切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之势;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集体主义精神,形成对口援建的战略决策。汶川灾后重建,党中央做出的“举国之力、对口援建”战略决策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好例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积极落实中央部署,为灾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使汶川实现了“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历史壮举。这样的重建规模,只有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
在充分挖掘和利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的鲜活教育资源,提高思政课教学的感染力和说服力的同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应该抓住自然灾害救助之契机,创新和开拓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实践路径,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自我教育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信念,从而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1 自主创作 演绎宣传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网络资源,采取学生感兴趣的电子形式,开展与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环境保护”、“多难兴邦”、“自救互救”等主题的宣传作品创作、展演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自主创作、展示、演绎其电子作品的过程中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
鼓励学生自主创作易于传播的微电影、记录片、电子课件等各种电子专题作品,意在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相关视听信息资源,将自然灾害及其救助过程从不同角度真实再现、深刻解析。学生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大量的收集资料、了解事实。而收集和整合资料的过程,就是学生深入了解客观实际并对事实背后的本质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的学习过程。作品创作既是抗灾救灾事实的再现,也是自我教育的结晶。作品创作完成后,通过展示、演绎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与其他同学交流和分享,实现教育与自我教育。这样的实践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同时还锻炼了学生的思维、创作、表述及沟通协作等综合实践能力。
2.2 组建社团,提供平台
在高校组建专门的以自然灾害救助为内容和使命的学生社团,使学生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活动有一个专门平台或载体,并且将这一平台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对于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宣传自然灾害救助知识和能力是一举多得的重要实践途径。
自然灾害救助社团在平常主要宣传常见灾害知识及自救与互救方式方法,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帮助同学们树立生态意识、灾害意识、珍惜生命,并具备灾害发生及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当有灾情发生时,社团还可以组织给灾区捐助物资的募捐活动、组织宣传国家救灾举措等实践活动,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另外,还可以在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到力所能及各个救援活动中去,亲历救灾减灾的伟大实践。通过上述社团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强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为学生切实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参加社会建设提供一个平台。这样的社团只有实现常态化、专业化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要实现常态化和专业化就必然要有制度的保障。因此,无论从学校层面、还是学生管理机构层面、再到社团自身层面,都有必要将这一社团的建设制度化。
2.3 深入灾区,社会调查
充分利用学生社会实践的契机,要求学生深入灾区,开展社会调查,将理论与实际进一步结合。
结合学生假期社会实践的需求,组织学生深入灾区,开展社会调查。让学生亲历亲见亲闻,通过与灾区的近距离接触,通过与灾区人面对面的交流,真切感受灾区的实情实景。通过眼见为实的实景实情,深刻感受自然灾害的威力、人们与自然灾害抗争的毅力及党和国家为救灾减灾做出的巨大努力等等,从而深刻体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在强大民族精神的支撑下,中华儿女伟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当然在实践中同学们也可以感受到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所有这些都将有效地促使学生用事实应证理论,将理论转化为信仰,以行动践履信仰,从而切切实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与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提炼升华自然灾害救助伟大实践中的生动教学资源,用事实说话,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路径,既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说服力和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完成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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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教育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和实践理念,由就业辅导家于新春最早提出。于新春围绕就业教育的重要实践观点是,就业教育以就业能力为核心,职业证书等知识的填充和熏陶很重要,但取代不了能力和实践。就业教育需要倡导个性化,大学生急需个性化就业辅导。现在的普遍现象是文凭不错证书不少工作还是难找、在学校游刃有余求职却到处碰壁、别人找工作顺利而自己难以如意,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千千万,归根只一条,缺乏有效的就业辅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教育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大学生就业,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更是关乎经济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通过分析大学不同阶段的特点,结合大学生就业形势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学业生涯进行合理规划,鼓励学生设立阶段性目标,旨在指导其合理规划大学生活,有效提升综合能力和社会竞争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就业 合理规划 社会竞争力
随着国家就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迅速向大众化转化,每年大学毕业生的数量屡创新高,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研究大学生就业教育,不仅可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而且对指导大学生就业与择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
2013年,教育部公布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了创纪录的699万人,比2012年的680万高校毕业生增加了19万,同时受欧债危机造成世界经济需求下降、国内经济增长降至8%以下和招聘岗位与往年相比下降15%等因素,就业形势变得更加的严峻,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2013年5月8日播出的《就业:压力之下,公平更重要》,2013年北京高校毕业生达22.9万人,截止4月中旬本科生签约率26.6%,专科高职生签约率16.84%,研究生签约率35.69%,总签约率不足3成;上海高校毕业生达17.8万,截止4月中旬高校毕业生签约率29%,签约率不足3成;广东高校毕业生达44.2万人,截止4月初签约率为30%,比去年同期低10个百分点,签约率不足3成。
(二)大学生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理想信念缺失与价值观扭曲。对国情、社情、自我认知等方面存在偏差,致使理想信念缺失与价值观扭曲。在面对就业过程中,很多大学生对国情、社情分析不够,择业观念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在谈及理想、信念时,迷茫、不明确,甚至有大学生认为那些到偏远地区支援“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的同学根本不值得,“宁要北京一张床,不要西部一套房”等现象。种种现象和数据表明,当代大学生缺乏对国情、社情、自我认知的清醒认识,在理想、信念、价值观方面与现实存在较大的偏差。
第二,心理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大学生面临的学业压力和严峻的就业形势日趋增加,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日益凸显。就业期望值过高,加上目前大学生缺少挫折教育和社会竞争压力大,使大学生面对就业时压力较大,心理承受能力过度,存在过度焦虑、紧张的心态。如部分大学生遇到一点失败就出现抵触行为,一蹶不振,甚至自暴自弃;部分大学生胸怀远大理想却不愿正视眼前现实,希望自主创业又不愿承担风险,当现实与理想相背离时,缺乏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则会心理失衡进而产生心理误区,各种心理问题随之暴露,严重影响和阻碍了大学生的就业。
第三,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淡化。高校中,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过于注重知识的传授和理论的灌输,轻视或忽视大学生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片面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应该是社会的责任,从而使得在此问题上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断裂现象。部分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择业过程中为了“抢”得先机,应聘时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信用危机。据《人民日报》2011年9月29日的报道有六分之一的大学毕业生有过毁约经历,或不履行合同,或频繁跳槽现象普遍,缺乏应有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四,求职准备不充分。据2013年5月26日《新京报》的调查数据报道,有30.62%受访大学生到大四才为就业做准备,另有11.4%大学生则是在考研失利后才加入到就业大军中,其余的包括在研究生阶段开始为求职做准备约占25.73%。而在考研大军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因逃避就业压力被“逼上梁山”的毕业生。中国就业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葛玉好分析称,在“最难就业年”约70%的大学生到了大四或大四第二学期才开始找工作,就业准备明显不足。而找工作中因缺少实习经验、就业岗位不清晰、面试技巧等往往会遇到各种困扰,最终导致求职失利。
(一)重视客体灌输教育,忽视主体意识引导
虽然高等教育中的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从师资培训、课程设置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倾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中,仍然把学生当作教育的客体,朝着整齐划一的方向去灌输、“塑造”学生,教育形式缺乏新意,内容单一,忽视了学生的人本理念和主体理念,并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或考虑学生究竟需要什么。这一灌输式的就业思想教育模式根本没有针对大学生个体特点进行专门的咨询和有效的指导,无法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无法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的主体性,无法使学生的发展由他律走向自律,其“塑造”的过程往往就是扼杀学生个性和创造天性的过程,抹杀学生个人主体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机统一。
(二)重视专业学科教育,忽视人文精神及社会实践教育
随着近年教育部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作水平评估及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以来,一方面,各高校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师资队伍建设,搭建专业、学科建设新平台等,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人文精神的培育相对边缘化。原教育部高教司张尧学司长指出:“新时期大学生的质量不再是仅仅掌握专业知识的问题,其核心是要培养“两种精神和两种能力”,张司长所称的两种精神即“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的创新精神”。而目前,高校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泛政治性”倾向,忽视了人文精神的培育。
另外,大学生实践能力并未得到应有的提高和强化,是就业中难获雇主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调查数据显示,将近3成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或毕业实习,反映出高校课程设置、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不足,实践教育远没有得到高等学校的重视。
(三)重视个体能力教育,忽视客观形势探索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才需求由传统的专才转向了跨领域、跨专业的综合型人才,各个高校秉承“人才培养是第一使命”的教学理念,以素质教育为抓手,大力推进专业知识教育、职业素质、技能教育、就业技巧、创新能力教育和团队协作能力教育,为学生个人能力培养下足功夫。从另一方面来看,目前的高等教育仍沿袭了传统的知识培养体系,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中,重视职业技能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忽视国情、社情教育,导致人才培养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在近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整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大学生就业期望值却居高不下,对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地方政策等了解不够全面,对社会经济形势变迁中所蕴含的机遇的捕捉与把握能力不足,没有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到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去等,都是大学生就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现实脱节,缺乏对国情、社情客观真实、全面深入系统分析的表现。
针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结合国家出台有关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政策和高校班级管理中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分层次分阶段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提高大学生就业的现实需要,在教育过程中,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等有机结合,贯彻“以就业为龙头,带动学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实施“明确目标、素质培育、思维创新、成功择业”等职业导航教育,实现高校学生培养从生产流水线“产品”到雕刻大学生“艺术品”的根本升华。
(一)第一阶段,针对大学一年级学生开展“明确目标”教育,开启职业启蒙教育
针对大学一年级新生对新环境和专业充满期待的心理特征,高校可组织开展适应性教育、安全教育、校史校情教育、专业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等各种主题教育宣讲活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践行中以“新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新老生经验交流会和成功校友访谈等方式,向大学一年学生强调专业学习与大学四年的职业生涯规划重要性和意义。积极帮助和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尽快实现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换,全面深入了解学校、学院对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学习关键点、就业前景、行业优势等相关信息,开启职业启蒙教育;帮助大一新生正确认识自我与接受自我、保持专业学习热情和塑造职业理想,学会做人、做事,并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树立奋斗目标,珍惜大学时光。
(二)第二阶段,针对大学二年级学生开展“素质培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
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出现的新思想和新概念,是“人才培养”使命中的第一要义,是适应大学生个体成才成长、就业创业的迫切需要。针对大学二年级这个“成长期”,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突破原有缺乏特色的学科设置,将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从纯理论教育提升到实际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从实践教育及职业道德素养两个方面着手,通过专业见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社会调查等途径来开展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大学生提高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社会竞争力。同时明确大学生以学为主,加强学风建设、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素质培养(特别是职业素质)结合起来,寓思政教育于活动中,帮助大学生养成科学研究、自主学习、独立思维、全面发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从而增强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竞争实力,在迈出走向社会第一步时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
(三)第三阶段,针对大学三年级学生开展“思维创新”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高校作为培养建设国家的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必须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引领作用,必须要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不断贡献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一流的创新人才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思想。面对应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民族责任,高校的创新教育成为重中之中。
针对大学三年级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已成体系,专业技能初步培养的特点,成为高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点――创新教育的切入点。创新教育是培养人们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教育过程中具有人类创新活动的特征,以此为基础,进而达到培养创新人才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因此,高校在实施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必须从转变教育理念、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供创新平台,训练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帮助扩宽学生就业渠道。
(四)第四阶段,针对大学四年级毕业生开展“成功择业”教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面对日益增加的就业压力和自身就业经验、技巧的匮乏,使得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备受困扰,在求职过程中容易产生紧张、不安、焦虑、胆怯等种种心理障碍与心理误区。因此,在此阶段要将就业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放在国情社情教育、价值观教育、职业素质(规划)培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帮助大学毕业生成功择业。针对大学毕业生普遍表现出的种种问题,各高校要积极推进形势政策教育,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社情,了解就业趋势,实现合理就业;
贯彻落实“中国梦”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理想就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就业指导教育,培养大学生职业素质,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实现科学就业;全面实施毕业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组织开展毕业生的心理危机排查、现场咨询心理测评和心理讲座等工作,提供大学生就业心理学帮助平台,提高毕业生的职业成熟度和心理抗挫能力,实现健康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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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 。这个基本法即宪法。宪政的要义有两点:第一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第二是限制公共权力,一切公共权力的权威与合法性来自于宪法。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龚祥瑞是20世纪后期中国主流的政治教义宪法学传统中的异类。其宪政思想的发展,根据其经历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他主张宪法的规范性,强调限制公权力,肯认西方法治、民主、自由与平等、分权等的普适性,一针见血的指出中国宪法和宪政发展中存在的核心问题。他试图融汇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实现宪政。他不仅身体力行,推动文官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落地,重视调查研究的作用,而且还是一位杰出的宪政教育家。他既是中国宪法学说史上的普罗米修斯,也是中国宪政的追梦人。
【关键词】龚祥瑞;宪政;思想;中国宪法;政治体制改革
【论文正文】
我国着名宪法与行政法学家龚祥瑞(1911-1996)教授青年时代师从钱端升、张奚若等民国政治学家,以及英国政治学大师拉斯基和宪法学家詹宁斯。他较早系统的研究西方文官制度,1949年以后长期任教于北大公法学科。他出版于1980年代的《文官制度》《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等至今仍被视为经典着作。龚祥瑞在自传中自比盲人奥里翁,一生“摸索着,向着朝阳前进,当太阳出来时,他黯然消失在空中,等待他的是无穷无尽的昼夜”。在他逝世十六年后,再次重温这位宪政追梦人坎坷的经历,品读他振聋发聩的言论,对于我们当下进行的宪政建设不无裨益。
龚祥瑞的宪政思想按照他的人生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清华求学时期,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
清华政治学系是民国政治学研究的重镇,具有国内超一流的教授阵容——张奚若、钱端升、萧公权等,这些名师都是龚祥瑞大学时的启蒙老师。在清华,龚祥瑞初步了解了西方政治宪法学说的图景。晚年时,龚祥瑞回忆起其清华的求学经历,认为清华培养了自己两大品格:一是爱国的品格,即铭记梅贻琦校长“刻刻不忘救国的重责,个人在自己的地位上,尽自己的力,则若干时期以后,自能达到救国的目的”的箴言。二是,超然的兴趣,即独立各党派的宣传和理论,保持自己清醒的理性思考。[1]
第二,国外留学时期,他的治学和研究方向基本奠定。
留学经历使他具有了国际视野,特别是师从当时着名的政治学家拉斯基、宪法学家詹宁斯,使他站在了西方公法学的前沿。
拉斯基(1893-1950)被誉为与罗素、林赛并列的英国三大思想领袖之一,他在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执教期间,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投身于他的门下。除了龚祥瑞,还有罗隆基、王造时、徐志摩、吴恩裕、程沧波、储安平、王铁崖、费孝通等人,都受到拉斯基的指导。[2]但是,因为拉斯基自身的思想也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从多元主义、费边社会主义、拉斯基-马克思主义到民主社会主义,所以他的观点对中国学者的影响也呈现多面性。
龚祥瑞晚年谈到他的这位老师,认为其是一位反对暴力革命的民主社会主义者。拉斯基认为资本主义应向社会主义转变,但是这种转变是通过议会选举和议会多数完成的。所以,他反对暴力和阴谋,呼吁言论自由、容忍和个性,其思想特色是站在国家的对立面,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研究国家与工会、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关系。[3]
龚祥瑞继承了拉斯基的实用主义哲学和研究方法,认为实践和现实生活是理论的标准和源泉。同时,研究应着眼于人性残酷和疾苦,以“宪政”作为预防权力被滥用的技术和方法。他后来立足实际,提出在中国发展现代文官制度,并倡导从体制内部进行改革等发展中国宪政的思路,从某种意义上与拉斯基学说有暗合之处。
龚祥瑞还师从着名宪法学者詹宁斯。詹氏认为,宪法所称“基本权利”之所谓“基本”,是因为宪法权利不同于买卖双方和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而是与国家相对应的基本权利。有时甚至可以指“自然权利”。[4]这种把基本权利作为根本规范和公法价值核心的观念,也成为龚祥瑞宪政思想的重要底色。
第三,1949年前的教书岁月以及在政府中的短暂经历,使得他的宪政观既具有纵横中外的宏大气象,又有脚踏实地的风格。
龚祥瑞任教于西南联合大学期间,发表了《论实际政治》一文,提出了政治的三条轨道:治权的划分、党派的划分、官吏的划分。三条轨道都是公法观念的体现,公法观念的确立,实有待于绝对权力观念的取消而代之以政治科学的探讨。[5]
在青年干部学校和资源委员会工作期间,龚祥瑞接触了中国实际的官僚体制。他认为,中国的官制更加注重“德行”,而不注重才能。跟随考察团出访美国、英国期间,他观察到美国从自由放任主义到国家计划管理的转变,从感性上理解了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分权制度,并写出了《英美文官制的新发展》等书。
第四,新中国成立至“”结束,虽然他正常的科研教学被运动无情阻断干扰,但他一直理性的思考和观察中国当时存在的种种政治法律问题。
对于“”,打倒公检法和无政府主义的危害性,龚祥瑞切身认识到:凡是安定有序的社会,在社会之上必然有一个强制权力,如若没有的话,这个社会势必是紊乱无常的。因此,“无政府是最大的专制”。[6]
这里不得不提成为龚祥瑞终身心理包袱,并被后人所诟病之事——反右时为自己“过关”而揭批自己的恩师钱端升、同学王铁崖、楼邦彦等人。[7]这或许是那个时代特殊历史情境下,中国知识分子人格扭曲的普遍现象。但这个经历对龚祥瑞后来在宪政研究中反复强调人性中坠落、陷溺、懈怠因素,特别是要对人的局限性和破坏性警惕和防范(即后来思想史家张灏所谓的“幽暗意识”)无疑是有深刻影响的。
第五,1980年代之后焕发学术青春,出版大量着作,影响和培养了一代学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后,69岁高龄的龚祥瑞以极大的热情重返教室,在教书育人的同时还不忘关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他感到中国立法具有滞后性,提出应当制定一些超前的法律,以适应中国改革的发展。1980年代是龚祥瑞的学术高潮期,《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文官制度》等着作,《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政理论》《走人类共同的宪政民主道路》《等论文均在学术界引起极大的反响。
值得一提的是,龚祥瑞还是一位卓越的宪政教育家,他身体力行的宣传宪政理念,把推动未来中国宪政发展的期望寄予后来者,因此他对教育培养年轻人抱有极大热情。在龚祥瑞的学生中,有国家,法学家姜明安、陈兴良、王绍光、熊文钊,着名律师陈有西等。
曾回忆恩师对自己的提携:“我在读本科的时候,30年代曾留学英国的龚祥瑞先生向我们讲授英美法律课程。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正开始涌动着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并且向社会领域侵袭,计算机也在与法律联姻。龚先生认为有必要向国内介绍这种动向,于是便草拟了一篇文章。但他同时又以为,他的学生们,作为面向未来的一代,应该对此有更浓的兴趣。因此,他把文稿交给了我,并要求我作补充乃至删改。大概是因为我当时还年轻,更因为我常受先生们那种寻常心态的感染,竟然毫无顾忌地按龚先生的要求做了,而且是以平常心交还给他。龚先生收到修改稿后当即认可,并把我和他的名字并列在一起拿到一家法学杂志去发表。当时的法学杂志种类还很少,可以推测,编辑部之所以愿意很快发表这篇文章,主要是因为署有龚先生的名字。”[8]着名律师陈有西与龚祥瑞结识于北大的高级法官班,为了更加了解公检法系统的实践情况,龚祥瑞常常与陈有西交流探讨,因此结下了深厚的师生情谊。他后来将自己的自传交付给陈有西并委托其代为出版。在龚祥瑞去世15年后,2011年6月11日,北京大学举办了《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的首发仪式。这本自传出版后引发人们对中国法学和中国宪政道路的进一步关注和思考,也引领更多的公法学者步先贤余泽而前行。
(一)对西方宪政理论的评价
龚祥瑞对英美为代表的宪政理论和宪政制度情有独钟。他长期致力于文官制度的研究:早在1934年就和楼邦彦合着《欧美员吏制度》(世界书局)。改革开放后,其专着《英国行政机构和文官制度》《文官制度》相继出版。对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他也有专着研究。在晚年,他还主持翻译了英国司法改革家丹宁勋爵的系列专着,以及自己的授业恩师詹宁斯的《法与宪法》等书。
他认为,宪政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必须是立宪政府。第二,宪政是法治而不是人治,需要制定许多规则。第三,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把民主和法制结合起来,构成政权组织形式,就叫做宪政。宪政应当是一个兼容并包的普世性的理论体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核心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而宪法本身却未必能体现出这一思想。[9]龚祥瑞宪政思想中包括法治、民主、平等、自由、分权这些关键词。
1.法治观
在谈到法治时,龚祥瑞主要通过法与秩序、法治与自由、法治与政权、法治与政治责任这四组概念进行比较来展开论证。
在法与秩序方面,他认为,只有强有力的主权者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秩序和公平,人类社会有必要通过法律来建立、维持秩序。国家使用强制的权力来对付少数人,强制对于不法分子来说是必要的。但是,要把社会秩序主要建立在守法上面,而不是建立在强权上面。[10]
在法治与自由方面,龚祥瑞提出,自由主义者认为法里含有一定的实质内容,即一切政府的公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规制。他认为,法治不仅仅包含“以法治国”,而且包含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和理想:法是公认的、确定的,法内含有公平、平等、人权等原则。他肯认英国戴雪的法治理念:法治就是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障碍和对个人的合法权益加以法律保护。法治应力求公正,为此应设置公正的法庭以纠正不公正的行为。[11]
在法治与政权方面,他提出法治的涵义:一是,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二是,政府权力的行使要遵守法定的程序。三是,设置和加强司法机关,使上述原理付诸实现。在谈到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的时候,他批评以凯尔森为代表的规范法学派,认为规范法学派将道德规范置而不论且承认个人有不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因此无力解决法律义务和宗教信仰之间的矛盾。必须承认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相联系,才能解决这个矛盾,做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12]
在法治与政治责任方面,龚祥瑞批评了格林的“抵制”理论。格林认为,抵制必须以“大局”为根据,有三个前提:没有撤销法律的途径;政权为“私利”所操纵,不得人心;秩序已不能维持。[13]龚祥瑞认为,格林对于不服从具体的法令和不服从法律不加以区别,对于政变和革命也没有区别,这是其理论的谬误所在。他强调守法,法律可以依法撤销,并有民主程序作为前提,这是法律必须被服从的法理依据。[14]
法高于法律,是龚祥瑞法治观的核心。“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人不能改变的,代表着理性和正义,“法律”则是人类出于自身的认识和社会的需求制定出来的。他认为,法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作为社会中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需要在一个有权威、有秩序、有法律的社会中生活,相应的个人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法治原则的体现之一。
2.民主观
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也是一把双刃剑。过分的民主会带来暴政,易为独裁者所利用。把民主约束到一定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程序设计,民主才会推动社会进步。
龚祥瑞认为,直接民主采用创制和复决,有了创制权,人民就可以主动地表达民意;有了复决权,人民就可以阻止当选代表违背民意的行动。直接民主的缺陷:一是,搞颠倒了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二是,搞错了所能代表民意的场所。他还提出,现代国家是一个行政国,各种立法条文细则种类繁多,有的更加涉及专业化的东西,采用直接民主有违效率原则。像我国这个人口大国,采用直接民主是不现实的,最多只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表达自己的观点。对于细则,选民既不关心,也没有足够的知识作出明确的理智的选择。同时直接民主过于形式化,有些问题不在于靠选民提出意见,而是应当征询国家的精英分子。因此,民主不在于直接或间接,而在于联系相应的利益集团。[15]
龚祥瑞谈到法律主权说、政治主权说和议会主权说。他认为,民主是以议会的无限权力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民主权学说就是议会主权,因为人民主权通常是由议会来行使的。他提出,主权学说有局限性——宪法虽然规定主权属于人民,但是其政治体制可以是共和制也可以是君主制。因此,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较主权问题更为重要。他进而介绍英国议会主权理论的三种不同观点:一是,因为主权的连续性,议会的组成及其行使权力的方式是任何一届议会所不能改变的。二是,无论是立法程序还是立法内容,都可以由议会改变。三是,议会只可以改变议会的组成,但它行使权力的程序和方式方法,不能限制未来的议会立法。[16]对于上述三种观点,龚祥瑞认为:议会是否改变,一切以自己的意志是从。宪法标榜的是民主的原则,而实际上行使的却是专政的原则。宪法上的民主原则是以专政为前提的。取消议会的最高性,仅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不会发生法律问题。[17]
3、平等与自由观
法律上的平等仅指权利平等。因为要考虑到社会不同的阶级、价值观,在立法上允许差别对待。龚祥瑞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其时代局限性,因为人与人在法律上也存在着权利的区别,同时国家与个人也不可能处于同一平等的位置上。
在比较英国和美国后,龚祥瑞认为,英国更注重程序上的权利平等,而美国则与之相反,更侧重于实质上的权利平等。英国的权利平等,其精义不在于“争人权”,而是着重于立法、司法对行政的牵制,尤其是以司法机关来防止行政的违法。[18]他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应从程序平等意义上来理解,这是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前提。
龚祥瑞还总结美国平等权保障的特点:美国人承认实质权利。首先,美国人受自然法学派的影响,将自然权利列入宪法中,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权利法案。而且,自然权利不依宪法而存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9条规定“权利列在宪法上,不得作为对人民其它权利的否认”。其次,人民基本权利高于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对宪法规定的权利,立法机关不得剥夺。美国宪法是先假定权利的存在,而后禁止政府的侵害。如果法庭认为立法机关的法律违反宪法,就可以不作为法律而适用。[19]
在平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自由。自由中最为人们所看重的是政治自由。龚祥瑞总结了资本主义国家对政治自由保障的经验:首先,自由也应当有所限制,当言论危机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时,言论自由应当受到限制,但是法律限制自由的程度不能超越其保障全体公民权利的要求。[20]其次,限制自由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以“法律”而不是“命令”;对法律是否破坏政治自由要进行司法审查,对被告的审判进行陪审制。[21]
4.分权观
龚祥瑞提出,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必得根据一般立法原则而制定细则。在现代社会,制定细则的主体范围很广,因而很难和立法工作完全区别。而司法机关不论是解决行政机关的权限纠纷,还是解决公民之间的争端,实际都有立法性质。因此,国家机构由传统的三权或三类机关构成的说法,只是形式上的,和晚近西方政治制度的发展不完全符合。[22]
他在考察美国和英国的分权制度后,首先认为,分权作为反对集权和专制的武器,在历史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人们享有过多的自由却绝对不是分权带来的好处,而是革命、民主带来的好处。因此,只有扩大民主才能带来自由的享有。其次,他剖析了分权学说的局限性,认为分权学说是反封建反集权的武器,但是其目的只达到“阶级妥协”。统治权在本质上是不可分割的,夺取统治权只能靠革命,而不能靠分权。再次,分权学说还有时代性。二战结束后,国家的职能增加,美国出现许多独立的机构(如洲际贸易委员会,联邦商业委员会等),享有半立法权、半司法权,这种混合权力在美国称之为管理权,这是继三权后又一个权力。如何在现有的三权基础上面协调此种权力,是分权学说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最后,他认可恩格斯的观点,即分权的真正含义就是分工——国家为了处理事务而进行分工,这是完全必要的。分权的实质不过是为了监督国家机构而进行的一种日常分工。[23]
(二)对中国宪政理论的探索
在谈及西方理论时,龚祥瑞其实处处指向中国问题——为什么中国的宪法文本与宪政实践相背离?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政理论?这是他思考的核心问题。他对中国宪政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尤其是在1989年,他发表《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引起轩然大波,在自传中,他因此专列一节《我的反思与答辩》,指出中国宪政理论的缺失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1. 中国宪法存在的问题
龚祥瑞首先建议,宪法的制定应当重新开始。我国宪法学通说认为有了民主果实后,为了巩固革命的成果,才制定宪法。龚祥瑞认为,宪法最终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专横权力的侵犯,以保持政权与民权的平衡,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大众民意上。1787年美国宪法,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1948年法国宪法等,虽然制定的历史背景不同,但都体现了要同过去决裂重新开始的决心,各国的历史经验彰显出这一规律。因此,我国宪法的制定应当重新开始。我国当时宪法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能以此来代替各门学科本身的理论。不能把它停留在以往年代的面貌上。宪法重新开始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的补充和修正,而不是否定,更不是以资产阶级的理论取而代之。[24]
其次,龚祥瑞批评从我国四篇宪法中,未看到重新开始的理论,找不到“宪政”思想。翻开四篇宪法序言,都是一个党派取得成果和记录的展示,千篇一律都是歌功颂德,给人感觉有权就有一切,权力高于一切。而权大于法是和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宪政原理相抵触的。他提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应从群众的疾苦出发去探求救济方法。即使是政治宣言或政治目标,若是调子定的太高,就容易使人失望。把自己说的太好,把调子定的太高,是社会主义国家受挫折的一个原因。政府的权力不能无限,有权不能拥有一切,权力必然要受到限制,这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不能说是资产阶级提出过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应该一味抛弃,不应将普遍真理当做资本主义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强调对权力的约束,否则的话就会成为斯大林式的垄断,形成专制。[25]斯大林式宪法的问题在于,权力没有约束,对生产资料、历史考察、社会科学等都由权力来垄断。绝对的权力不应该存在,权力平衡应当保持。[26]因为权力的先定性与腐化性、侵略性,要用宪法与行政法来约束管制,使权力分别由不同主体行使,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才是我们重新开始要做的”。[27]
再次,他认为宪法缺乏前瞻性和权威性。改革更多的是依靠政策和行政措施,立法过分强调对已经取得的成绩和社会关系的确认,而忽视宪法应当具有的前瞻性,忽略了法律对于改革的指导作用。因为宪法的滞后性,缺乏指导性,也导致宪法缺乏权威,被束之高阁。宪法的条文由于具有抽象性,不可能面面俱到,而我们国家又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所以对宪法的违反比比皆是,宪法缺乏权威性。
2. 完善中国宪政的目标与途径
龚祥瑞对中国未来宪法的基本定位是:宪法是政治法,是治国之法,治官之法,是从崇尚个性解放,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人身、言论出版等自由,遏止暴政、苛政,保障公民利益出发的。[28]
他生前最后一篇论文,是1996年2月在美国旧金山“二十一世纪基金会”主办的“中国形势叙谈会”上的发言稿,他认为民主并不仅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意识形态的民主,在中国往往是极左派或极右派占主导地位。宪政主义强调政府要在宪法的范围内行事,宪法具有最高性。宪政的道路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宪政主义从人类共同的人性论出发,其主要理念是理性相对主义、民主多元主义以及界定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宪政体制下的政府根据宪法的授权和设定的规则与标准来规范社会行为,政府权力和市场运行都限制在法治范围,不同的政治和思想派别都遵守游戏规则,尤其是政府及其官员能率先遵守自己所立之法。只有在政府与公民中树立起宪法权威,宪法得到了普遍的遵守,纸上的宪法才能成为活的宪法。只有真正按照宪法条文来实施,宪法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具有权威性。也只有随着时代的变迁,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不断修改、更新宪法,才能保持宪法权威的连续性和政府的合法性。宪政道路就是法治的道路,法治是走向民主的第一步。[29]
他特别重视通过脚踏实地的制度建设,来逐步完善中国宪政:
首先,他特别重视行政法对宪法的补强作用。作为中国较早从事行政法研究的学者,在《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他详细阐述了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而行政法则是宪法的实施。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并且是宪法的动态部分。没有行政法,宪法每每是一些空洞、僵死的纲领和原则,至少不能全部地见诸于实践。反之,没有宪法作为基础,则行政法无从产生,或至多不过是一大堆零乱的细则,而缺乏指导思想。[30]
其次,他致力于在中国引进文官制度,重视行政制度改革。文官制度就是我国后来的公务员制度。早在民国时期,在出任青年政治学校副教务处长的时候,龚祥瑞就坚持录取学生时“公开竞争考试,”唯才是举,不徇私情。在资源委员会工作时,他提倡考试公平竞争、政治中立、职工会自治等原则。但是龚祥瑞也深知,在当时中国,建立西方式的文官制度,是不合时务的。所以他明确提出,两类公务员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选任官与委任官)只有在民主与法治的条件下才能建立,在传统乡土社会也是根本行不通的。
再次,他治学重视调查研究。在做理论研究的同时,他未忽视对中国实践的实证研究。1987年,行政审判庭开始试点,《行政裁判暂行规程》也在深圳实施,学术界纷纷着书立说,以促成《行政诉讼法》在全国人大通过。龚祥瑞深感在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知识和人才匮乏,他带领研究生南下深圳做实地调查,在往返途中又先后调查了南京、上海、杭州、武汉等地法院行政审判庭试点情况,及时研究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疑难点。根据调查结果,他主持撰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1991年,耄耋之年他又带领六名研究生到天津、河南调查行政诉讼现状,向高级法官班做问卷调查,指导九名研究生对全国32个城市各类人群做行政诉讼问卷调查,最后形成《宪政的理想与现实》(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版)和《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等专着。
有学者曾指出,老一代宪法学家群体开创的“政治教义宪法学”传统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科学性,将宪法现象理解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规范),偏向于从社会科学(而非法学)的立场去加以把握;二是解说性,主要任务是对宪法条文进行解说性的诠释,力图说明其立法原意及立法背景,并予以正当化,作为补强现体制正当性的一种根据;三是政治性,具有一定政治意识形态的话语色彩和功能。[31]
龚祥瑞无疑是20世纪后期这种主流宪法学传统中的异类。首先,他的学术渊源来自民国公法学和英国政治学、宪法学传统,不属于“根正苗红”。所以1949年以来,他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向组织和群众“交心”。其次,他长期从事《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这种在改革开放初期比较敏感且边缘的研究领域。因此,《自传》中他自嘲“墙内开花墙外红”。1993年由他主持的上海宪政史研讨班、各国宪政史研究工作被歪曲和叫停。[32]1989年他因为一篇《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遭受了学界同行的大批判,“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被斥为“赤裸裸的反动的资产阶级谬论”。[33]甚至,他生前写就的《自传》的出版也历经曲折,在其去世十五年后才向世人公开。
对中国宪法存在的问题,他直言不讳,虽然受到指责批评,仍然矢志不渝,始终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传统知识分子精神,孜孜不倦的传播宪政精义,成为中国宪法学说史上的盗火的“普罗米修斯”。他则自称奥里翁——古希腊追逐太阳的盲人,一个永不停歇追求真理的人。
龚祥瑞宪政思想的现实意义是将西方自由主义崇尚个人权利、自由和东方集体观念融为一体,贯穿了“中庸”之道,试图融汇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同时,他受马克思主义的熏陶,认为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实现宪政,要将社会主义和宪政相结合。
第一,他在引介西方宪法理论时,保持客观、公允的立场,既反对排斥普世价值,更反对全盘西化。他不仅对法治、民主、平等、自由、分权等表示认同,而且也强调要看到这些普世价值在西方现实政治实践中的变化,提出要重视其存在的问题。
第二,论及中国现实问题时,他充分考虑到社会主义原理的要求和我国现实政治体制的客观情形,主张充分发挥宪法的规范性,按照宪政的要求改革、完善现有制度。他在其所处的那个时代,虽持论中允,但立场鲜明的支持宪政改革,主张规范主义的宪法学研究,实属难能可贵。
第三,龚祥瑞在纷繁复杂的改革大潮中,牢牢把握住权力应受到限制这个宪法的核心和宪政的精髓问题不放松。“我是始终坚持这样一个观点的:就是政府权力不能无限,有权不能就有一切,权力必须受限制。我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只有封建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才从根本上反对这个观点。”[34]在他的论着中,关于中国有政治而没有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关于当今社会过于看重权力而轻视权利,过于重视国家而忽略社会;关于立法应当具有超前性;关于宪法不能只歌功颂德;关于宪法的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等真知灼见,不仅在20余年前振聋发聩,至今仍然闪烁着思想的光芒。这些充分体现了一个法学家的中国问题意识,和他对祖国命运的关怀,学术良知的坚守。
“人间未有无实现的理想,亦未有无理想的现实,历史的前进是以无数人被淘汰和未被淘汰为代价向前发展的”。[35]沧海桑田,风雨苍黄,今日再回望1980年代叱咤风云的那批老一代公法学家,会发现历史则是公平的。龚祥瑞成为那代学者中,为数不多的,其论着、学说至今还具有相当学术影响力和现实意义的学者。正如他自己所说的“你们可以举把火把我的书烧成灰,但我自信,它的浓烟烈火将化为下一代人的法学之光”(参见自传的书舌部分)。实际上,逝世八年之后,他在1980年代出版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就已被列入研究生精读书系予以再版重印,他的论着至今频频(仅知网检索就有3000余篇)被当代学者提及或征引。这恐怕和他站在时代学术前沿,成果具有深刻的洞见和冷静且理性的思考,重视经典研读(直至八十高龄后他还发表多篇引介西学宪政名篇的论文)和实践调研相结合,有的放矢的进行严谨学术研究息息相关。只有相当学术价值的光芒才能穿透历史的尘埃,照射在当下的大地上,他的理论贡献将会永远留在中国宪政发展的史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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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阶段是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趋完善的重要阶段,面临纷繁复杂和日益变化的各种环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家庭环境问题研究,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家庭环境,规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家庭环境中消极因素,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体化途径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大学时期是学生形成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人生阶段,由于离异家庭大学生自卑、压力大、敏感、内向等性格特征的影响,他们在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很容易偏离正常的轨道,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本研究力图探析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体化氛围及途径,用适当的思想政治教育途径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及道德观念,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而高校中离异家庭的大学生人数也随之逐年增多。部分离异家庭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环境,使他们成为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为大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质量提供了有利保障,包括了世界观教育、政治观教育、人生观教育、法制观教育和道德观教育等方面重要内容[1]。
(一)自卑
一方面,进入大学后每个大学生有更多自己独立思考的空间,离异家庭的大学生由于过早失去来自父母双方的关怀,长期处于一种父母之间关系不融洽的环境,使得他们的内心极其压抑,这也导致了这类大学生有较强的自尊心。尽管离
婚率呈上升的趋势是社会的进步,是人们追求婚姻自主及捍卫人权的具体体现[2],但一直以来社会投向离婚家庭的眼光多数是持有偏见的,使得离婚家庭的孩子多数认为父母离婚是不光彩的,他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他的家庭情况,害怕别人因此而看不起他,离异家庭大学生自卑心里产生的原因之一便源于此。另一方面,父母离异后,家庭的经济情况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大多数离异家庭的大学生在经济上是比较困难的。他们刚刚进入大学的校门,融入集体的生活,难免会不自觉与周围同学在物质上产生比较,这时他们又会因此而陷入自卑的心里。
(二)心里压力及负担过大
很多父母在自己的婚姻破裂后内心会产生一定的创伤,他们会在离异后把孩子当成自己生活的唯一目标和动力,对他们非常严格,这样会使孩子的心理负担过重,压力过大,让离异家庭大学生在学业上承受着很大的负担与压力;经济上,比起正常的家庭来说,父母离异后一方来抚养孩子显得更加困难,一些懂事的孩子看到父母一方为自己操劳,很想尽早为父母减轻一些经济上的负担,这就致使离异家庭大学生在经济方面也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及负担。
(三)性格敏感与多疑
家庭环境的变化使得一直处于自卑情绪的他们很容易将一些简单的问题想复杂,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常常表现得不自信,不信任身边的同学朋友,对别人说的话总是很敏感,常常误解他人的言语。性格的敏感与多疑导致了他们人际交往上的失败,更加剧了他们自卑的心理,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
(四)焦躁
与正常家庭的大学生相比,离异家庭大学生由于得不到他们想要的有父母关怀的完整家庭,也得不到一种安定温馨的生活,这种心理上的失落在进入大学过集体生活后,因为有身边同学作比较而显得更加严重了,这种严重的心理上的失落便让他们滋生了焦躁的情绪。
(五)内向
离异家庭孩子由于长期缺乏父爱或母爱,不能感受到家庭带来的温馨与幸福,反而一直生活在一种父母无止境的争吵中,这让他们经常感到孤单与失落,加之前述的自卑感,一系列因素致使离异家庭大学生性格变得孤僻内向,不愿与人交流。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思想政治教育者通过某些形式、手段向教育对象传导符合我国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内容,使其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3]。离异家庭大学生群体本身具有很典型的特征,导致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其特殊性。
(一)自我教育中的被动低效
离异家庭大学生典型性格特征的形成与自身的思想方式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这就突出显示了自我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多数离异家庭大学生群体长期处于一种低落、消极的情绪中,使得受教育者在自我教育中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且自我教育的效果也不佳。
(二)实践锻炼中的消极情绪
离异家庭大学生由于性格上比较内向,对实践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参与到实践活动中,但在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自卑心里又可能会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地展现出自己的才华与实力,因此他们不能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锻炼来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用实践锻炼的方法来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也就达不到了。
(三)咨询辅导中的交流困难
咨询辅导的基础就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互动,而前述离异家庭大学生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的敏感与多疑使得教育者与离异家庭大学生群体之间很难建立良好的互动,他们往往紧闭自己的内心,在与人交流的过程中很被动,而且不自觉地产生一种防卫意识,阻碍了教育者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一)“四箭齐发”――打造立体化思想政治教育氛围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指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运行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3]。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要素之一,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可以营造一个轻松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进行起到推动的作用,更能促进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进行。
1.家庭氛围
每个人出生后的第一个学校便是家庭,家庭对个人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性格特征有最重要的影响。离异家庭大学生生活的家庭环境虽不能像完整家庭那样很温暖、很和睦,但学校的教育者可以在了解他们具体的家庭情况后,针对不同情况主动积极与离异家庭大学生及其父母进行沟通,一方面告诉家长虽然父母离婚了,但是不要忽视对孩子的关爱,更加不要把双方的怨恨发泄在孩子身上,让他们了解到父母的关爱及其良好的家庭环境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要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告诉孩子,让他们正视父母离异这件事情,让他们们理解父母,虽然父母离异了,但是对他的爱依然没有改变,通过交流消除他们对父母的怨恨。综合这两方面,虽然父母离异了,但依然可以为离异家庭的大学生创造一个比较和谐的家庭氛围。 2.学校氛围。
学校可谓是每个孩子的第二个“家”。由于学校的教育更具目的性与计划性,如果能够对症下药,为离异家庭大学生打造一个和谐温暖的“家”的氛围,那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进行就更加顺利了。思想政治教育者可以主动承担起“家长”的职责,无论在生活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让他们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3.社会氛围
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者作为中介,为离异家庭大学生提供更多到社会上实践的机会,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让他们在这些社会实践中认识更多的人,接触更多的事,在提高他们处理事务能力的同时,让他们在实践中充分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友情的力量,营造一种积极向上,能为他们带来正能量的社会氛围。
4.群体氛围
大学是集体生活,大学生更多的时间是与他们的室友与同学在一起,如果能让身边的同学与朋友将积极乐观的心态感染到离异家庭的大学生,营造一种和谐的群体氛围,无疑会促进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三管齐下”――深化立体化思想政治教育途径
在和谐的立体化思想政治教育氛围中对思想政治教育途径进行不断深化将为离异家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锦上添花。
1.加强自我教育
当离异家庭大学生的思想得到一定程度升华,他们便愿意去主动接受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观念,积极地进行自我学习,自我反思,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便在这种受教育者积极主动的内化活动中突显出来。
2.深化实践锻炼
和谐的立体化思想政治教育氛围鼓舞了离异家庭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实践锻炼,在实践锻炼中,他们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都会得到很大提升,也从这些实践活动中形成一种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促使知与行的转化,强化了思想政治的理论教育。
3.强化交流沟通
在和谐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中,离异家庭大学生与教育者、身边的同学及朋友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感,遇到困难与挫折时便会主动想倾诉,他们也愿意与他人进行交流,接受他人的建议和忠告,接受他人正确的引导和启发,使这些离异家庭的大学生更好地走出困惑,从而适应这个发展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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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1840年)到新中国成立(1949年)为止。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充满灾难、落后挨打的屈辱史,是一部中国人民探索救国之路,实现自由、民主的探索史,是一部中华民族抵抗侵略,打倒帝国主义以实现民族解放、打倒封建主义以实现人民富强的斗争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史相关论文: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全文如下:
摘要: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权威的宪政理论家,他的宪政思想是他政治启蒙思想中最闪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一生矢志追求宪政,其主要目的是用宪政来反对封建君主制。他不光重视理论的研究,还积极投身到宪政运动中去,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介绍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及其宪政活动,使大家能够正确认识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并对当前我国的宪政提供一定的参考。
论文关键词:梁启超 宪政 法治国家
Abstract:Liang Qichao is a modern authoritativ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theoretician of China, glistening, most important component most in the thought that his thought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s his politics to teach beginners. He pledges one’s devotion and pursues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n all one’s life, its main purpose is to object to the feudal monarchism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He not only pays attention to the research of the theory but also joins in movements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ctively,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movements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of China greatly. This text attempts to pass thought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ctivity of introduction Liang Qichao, enable everybody to know Liang Qichao’s thought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correctly, and offer certain reference to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Keyword:Liang Qichao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Country governed by law
梁启超不但是近代中国“法治主义”的重要倡导者,同时也是近代中国宪政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是重要的立宪政治活动家。但是大多数研究者或者是把梁启超与康有为等同起来看作是戊戌维新派的代表,只讨论他们的君主立宪主张,而忽视了梁启超自戊戌之后旅日期间在思想上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在宪政观点上与康有为的差异;或者虽然把康梁区分对待,但是却把梁启超看作是与革命派对立的一方来研究他的宪政思想和活动,从而忽略了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及其宪政运动是促成和推进辛亥革命浪潮发生、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一重要事实。
何为宪政?这是研究梁启超宪政思想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该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允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 ,可见,梁启超认为宪政的实质就是确立宪法的至上性。
对于宪法,梁启超提倡狭义的宪法概念,即指有议会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他指出:“宪法何物也?立万世不易之宪典,而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为官吏、为人民。皆共守之者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据,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也。”宪法“为国家一切法律根本之大典” 。
梁启超特别强调宪法的以下几点特质:
首先,宪法是政治法,是行使民权和限制君权的武器。梁启超指出:“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和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经验而得之也。”由此可见,梁启超认为立宪必须以民权为基础,而立宪本身又可以保障民权。因此梁启超极力主张在中国兴民权开民智,进行民主启蒙教育。
其次,梁启超强调宪法的至上性。梁启超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无宪法不足以为国。”梁启超据此把“世界之政”分为两种,“一曰宪政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 ,并把有无宪法看作是西方资产阶级先进国体与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国体的根本区别。梁启超还指出宪法之所以具有至上性还在于宪法是一国产生其他法律的依据,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为社会上所有个人、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梁启超还对宪法的稳定性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指宪法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稳定。他指出:“宪法与寻常法律异,宜有永久之性质,非可以朝令而暮改,此人人所同知也。” 梁启超还深刻揭示,若宪法没有稳定性,必然造成恶果。他针对袁世凯上台执政一直到曹馄贿选,期间体制多变,宪法频繁更迭,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大抵一制度之颁,行之平均不盈半年,旋即有反对之新制度起而推翻之,使全国国民仿徨迷惑,莫知是从,政府威信扫地尽矣。”
梁启超宪政思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宪法以定“一切法度之根源”
梁启超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考察与研究,指出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与法律体系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把宪法看作是“国家根本法”,是其它法律得以产生的依据,正因为如此,梁启超认为,“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新开宗明义第一事”,“欲维新中国,必以立宪法……为第一要义” ,认为“无宪法不足以为国”。
2.设国会以确立“法治国家”之基础
梁启超认为国会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他说:“天下无无国会之立宪国”。他认为国会是人民行使立法权的重要机构,也是保障人民权利不受政府侵害的重要权力机关。在专制时代,法自君出,其“立法权专属于君主”一人,“则所立之法必利一人”,这种“自顾其利益”的法律,“以今日文明之眼视之,其为恶法” 。而现代要使多数之国民能得到幸福,只能“以立法权属于多数之国民”,尽快设立国会,以立法权还之于民。这样,法治国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对于国会的性质,梁启超认为可以从法律和政治两个方面来界定。在法律的视角下,“国会者,为限制机关以与主动机关相对峙。”这表明,国会是作为国家的立法和监督机构而存在的,只有法律上享有对行政机关进行权力限制的机构才可以称之为国会;而从政治的角度看,“国会者,代表全国人民之势力者也” ,国会是反映全体国民意愿的民意机构。
其次,梁启超还详尽地论述了国会的组织机构。梁认为在当前的中国设立议会,应仿效英国,实行两院制,并将上院称为左院,下院称为右院。梁启超十分明确的指出中国未来的左院不能代表平民,也不能代表贵族,而应包含更多的成分。而右院则“平等代表全国国民,故必以人民所选举之议员组织而成” 。
3.关于选举制度
梁启超把各国的选举制度划分为普通选举和限制选举。“普通选举者,谓一切人民皆有选举权也;限制选举者,谓以法律指定若干条件,必合于此条件,或不及于此条件,乃得有选举权也”,并认为两者的分界就在于财产。那么在中国应该采取哪一种呢?梁启超坚决反对限制选举制,尤其是反对财产限制。因为“财产与政治能力,决非能常相一致”,所以“财产与选举决不容有特别的关系。”他还深刻地论述了用财产限制选举权的危害,认为最终“使大多数人,不能感国家与己身之利害关系,则将流于少数政治,其反于立宪之本意甚明。” 接着,梁启超采用比较分析的办法,详尽论述了选举的方法,如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选举手续等问题,其中着墨最多的是对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见解。对于两种选举方法的优劣,梁启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待。一方面,梁认为直接选举能反映多数人意见,而且选举人直接面对选举,能直接感受其利害,故能热心负责的投票,所以直接选举优于间接选举。而另一方面,梁启超又认为间接选举为“组织最良之国会”的必备条件。因为“第二选举人地位较高,交通又广,对于议员候选人较易周知”,故“能鉴别被选人之才能性行,择最良者而举之” 。
4.关于政党政治
梁启超认为政党政治与宪政有着密切的关系,他指出:“在专制政体下,决无容政党发生之余地。政体既归于立宪,则无论其国体为君主,为共和,皆非籍政党不能运用……非真立宪之国,不能有真政党,然非有真政党之国,亦不能真立宪。二者互相为因,互相为果.”对于政党的作用,梁启超主要认为可以“增进国民程度的作用。”他主张在立宪政体下,应该组建堂堂正正的政党,有了这个政党,就可以通过垄断议员多数,组成独揽大权的政党内阁,从而取代封建地主的官僚统治。
5.关于三权分立
梁启超完全接受了西方洛克、孟德斯鸿主张的三权分立制度。认为三种权力如果掌握在同一个机关或个人手中,则公民的自由就会遭到毁灭,就会使人们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三权分立就是要通过相互制约以达到防止国家机关变为专制工具保障人民权益的目的。梁启超主张在中国,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大臣行使,而司法权由独立的司法审判厅行使。不仅如此,梁启超还进一步阐述了要在中国实行的三权分立的不同之处,他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称为“体”,而分别行使的三权称为“用”,认为“体”是不可分的,可分的只是“用”,这有一定的独到之处。然而,梁启超把统一三权的统治权又赋予了君主,这样最终将三权又归于君主,将君主立宪的“体”重新导向了君主专制的“体”。
6.行司法独立以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梁启超根据资产阶级政治学者关于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并结合中外历史实际,提出要建立近代法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以防止高度集权的专制和权力的滥用。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和王权腐败,与政治体制上的行政与司法合一,行政权力支配和左右甚至垄断司法权力的制度是分不开的。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法律就只能处于极不健全和极不发达的状况。他在《政府大政方针宣言书》中指出:“今之稍知大体者,咸以养成法治国家为要图。然法治国曷由能成,非守法之观念,普及于社会焉不可也。守法观念如何而始能普及,必人人知法律之可恃,油然生信仰之心,则自凛然而莫之犯也。故立宪国必以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件,职此之由。” 因此,他说:“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也是中国建成法治国家的前提。
(一)梁启超通过言论和著述进行立宪启蒙,为立宪造舆论
鉴于宪法在宪政中的重要地位,梁启超专门研究了各国的宪法,阐述了中国宪法的精神原则及相关问题,系统地论述宪法问题的就有《各国宪法异同论》、《立宪法议》、《宪法之三大精神》、《立宪政体与政治道德》、《宪法起草问题答客问》等等。梁启超提出“制定宪法为国民第一大业”,有没有一部好的宪法是区分立宪与专制、文明与落后的标志。实行宪政,首先必须树立宪法的至上权威,“一国之人,无论为君主、为官吏、为人民,皆共信守之也,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此后无论出何令、更何法、百变而不许离其宗也” ;其次必须由专门机关来立法,他认为应该由议院制定宪法,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擅自修改宪法;同时他还提出,在中国制定宪法,必须根据“三大精神”,即:“国权与民权的调和”、“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调和”、“中央权与地方权的调和” ;并且他还就各国宪法订立、颁行、修改的程序、方法等一一作了比较和介绍,为中国制定完善的宪法、并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理论环境和舆论支持。不仅如此,民国成立后,他又亲自起草了“进步党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11章95条,对国体、政体、总统、国会、法律、司法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综合反映了进步党和梁启超本人在民国初年的政治观点和主张。
另外,他首次在中国提出了“预备立宪”的主张,认为中国实行宪政,必须参照日本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做准备。1901年他即以日本为参照系,设计了中国从预备立宪到实行完全宪政的次第程序:“第一,涣降明诏,普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第二,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异同得失;第三,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于官中,草定宪法;第四,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第五,草稿既成,未即以为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全民皆得辩难讨论,……如是者五年或十年,然后损益制定之。定本既颁,则以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第六,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事实上,清政府后来的预备立宪,基本上是按照梁启超设计的这个程序推出的,只是因为辛亥革命的到来,立宪的过程中断了而已。
(二)梁启超通过组织政团和创办报刊来促进宪政运动的开展
(1)1909年,梁启超把各地在日本的立宪知识分子聚集在一起成立政闻社,明确宣布政闻社的宗旨为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厘定法律、巩固司法权独立等等。政闻社成立时有300多人,后来发展到1500多人,在梁启超的安排与授意下,大批成员纷纷回国,广泛联络国内知识分子、士绅和青年学生、青年官兵等等,大造立宪舆论,宣传宪政思想,通电请愿敦促政府从速召开国会,实行宪政。
他又通过徐佛苏等人的活动,组织了国内声势浩大的立宪请愿运动。1910年各省谘议局成立时,梁策划派徐佛苏等人到国内活动,将各省驻京绅商代表联络成一体,使各地立宪首领人物如汤化龙、谭延恺等都聚集在梁启超、徐佛苏的周围。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立宪期限缩为五年后,梁启超立即撰文指出这是假立宪、没有诚意的表现。在梁启超的指导下,各地立宪代表聚集北京,集议决定联合全国各界请愿政府废除立宪年限,立即召开国会,拟订宪法等等,并且梁启超还建议他们在请愿后要持续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的请愿,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形成了近代中国历史上轰轰烈烈的国会请愿活动。关于这一点,徐怫苏有这样的记载:“余即于宣统元年冬赴京,启发朝野,共谋立宪救亡。
梁先生闻余北上,欣慰无极,指导余进行之手札,约计三日必有一通” 。立宪运动的发展,使清政府借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动机进一步暴露,革命的势力进一步发展,辛亥革命于是一触即发,清政府的统治迅速瓦解。从这一角度说,梁启超对于推翻清政府的政权,确实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徐佛苏本人记述的那样:“辛亥革命之一举成功,无甚流血之惨祸者,实大半由于各省议员根据议政机关,始能号召大义抵抗清廷也,又大半由于各省谘议局之间有互助合作之预备与其目标也。而各省议员之能决心合作,实大半由于谘议局之领袖曾受清廷驱逐请愿代表之耻辱,及经宪友会密谋地方革命之激动也,而昔年国会请愿之能监促清廷,设立各省谘议局,与人民以议政之权力者,实大半由于梁先生能以精神及著作领导余等之奋斗也。此可知民国之成立,梁先生实有间接之大力” 。
(2)1902年梁启超在日本创办的《新民丛报》,不仅是进行国民性启蒙、探讨新思想、新学术的阵地,同时也是宣传立宪思想、进行宪政启蒙的主要舆论阵地。对从亚里斯多德到霍布上、孟德斯鸠、卢梭以及近代日本的法学家、政治家的学术、思想、观点都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和点评,大力宣传三权分立、人人平等的思想以及宪法和近代法制理论等。此外,还连续发表《各国立宪史论》,宣传、剖析立宪政体246266∷ 美丽心灵·美丽人生·美丽中国 ∷246266
,“使一国中大多数人知立宪,希望立宪,且相率以求立宪” 。正是从这种宪政的启蒙和指导中,中国人开始有了系统的宪政和法制观念。
继《新民丛报》之后,梁启超又主持创办了《时报》,很快成为宣传宪政的著名报纸。1909年作为政闻社的机关报《政论》创刊,以“造成正当舆论,改良中国政治”为宗旨,大力呼吁速开国会,实际推动宪政步伐。1910年他又派自己的学生创办《国民公报》,自己“每三、四日便寄去文章一篇,畅论国民应急谋政治革命之理由,言论精透,胜于《新民丛报》” ,以言论和思想指导宪政运动的开展。
1910年3月,《国风报》在上海创刊,梁作为总撰稿人发表了《立宪九年恭跋》、《宪政浅说》、《中国国会制度私议》等系列文章,继续灌输宪政常识,精心设计指导立宪的每一个环节。《国风报》是当时中国立宪理论和舆论的主阵地,其中“半数文章皆为梁启超所撰写”。
1912年梁启超归国后,又创办了《庸言报》,倡导以政党政治推进宪政实施,继续为宪政摇旗呐喊。
(三)梁启超以其丰富的宪政理论和知识来指导宪政运动
梁启超是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中宪政理论和知识最丰富、最系统的人,他不仅精通各国宪政实施的进程,系统比较研究过欧美德日各国的宪法,还对中国当时的宪政环境、宪政模式、实施程序等都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和思考,留下了一系列关于宪政的论述。粗略统计,梁启超系统论述宪法与宪政的各类文章共约65篇。 在1910年、1911年两个立宪请愿运动的高潮年里,梁启超总共发表了87篇文章,其中专题谈宪政的就有30多篇,占了1/3,《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宪政浅说》、《责任内阁释议》等一系列设计和规划中国立宪的著名篇章都是这时候发表的,成为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立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辛亥前夕梁启超关于宪政的论著,不仅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对于辛亥以后的宪政实践也有着筹谋草创之功” 。
正因为如此,清政府中奉命从事筹备立宪的官员也奉梁启超为宪政权威,也要向梁启超请教办法。考察各国宪政的五大臣归国之际,因不了解宪政理论,加上各国情形复杂,不知道如何向清政府汇报,便暗中通过联络向梁请教,梁于是代为起草了考察宪政报告、奏请立宪、赦免党人、请定国是等奏章,洋洋洒洒约20万字,直接影响了清政府的决策。另外,当时的法部尚书戴鸿慈、宪政编查馆的官员等都曾通过各种途径向梁启超请求宪政学理,希望梁能“开其闭塞”,梁启超借此灌输立宪主张与设计方案。
梁启超对宪政的宣传和影响,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近代中国的法治思想的内容,而且开阔了近代知识分子的眼界,传播了西方近代民主思想和法制理论,更重要的是,为宪政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思想、政治和社会环境。
辛亥前夕的宪政运动是近代中国有理论、有目的、有组织、有理性、有影响的全民运动,“为吾国历史上以平民呈请君主颁行大法之创举” 。梁启超作为宪政理论和运动的灵魂,他的言论、宣传和活动是当时轰轰烈烈的宪政运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不仅把近代西方的权利、政党、政团等概念引进中国,成立并联络各种民间社团呼吁、督促政府,鼓舞民气,开启民智,还在民国初年为了实现宪政理想而组织进步党参与政治,实际开始了在中国进行政党政治的实验,这一切都是难能可贵的。更重要的是,立宪报刊和团体的活动,使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和士绅更加了解了清政府假立宪的本质,直接促成了辛亥革命浪潮的汹涌壮大。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版
2李秀清:《“梁启超宪草”与民国初期宪政模式的选择》,《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
3丁伟志等:《中体西用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4黄敏兰:《中国知识分子第一人梁启超》,湖北教育出版社
5张友渔:《宪政论丛》,群言出版社1986年版
6吴嘉勋,李华兴《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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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戏剧活动作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在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戏剧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实现路径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新形势下,高校戏剧活动作为一种隐性载体,在大学生思想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一前提下,本文探索出“依托高校戏剧类社团和戏剧类演出比赛”、“探索高校文学经典‘翻转课堂’新模式”、“善用新媒体资源”、“鼓励心理剧走进校园”、“建立高校戏剧活动可持续发展模式”等多种路径以实现高校戏剧活动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增强时效性。”因此,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的要求,高校戏剧活动作为一种教育的隐性载体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重具有独特的作用,为此,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探了出了以下实现途径:
在我国,除却专业类高校设有戏剧类专业,其他高校的戏剧活动开展主要依托戏剧类的社团和戏剧类的比赛,通过“观演合一”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最终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的功能。
(一)依托高校戏剧类社团实现思想教育功能
高校戏剧社团主要是由在校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在学校统一管理下,自主、自愿成立的以定期开展戏剧类活动为目的的学生社团组织。这类社团往往具有自主性、亲和性、非盈利性等特点,其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更容易为大学生所接受。除此之外,高校开展的一系列戏剧类活动,如大学生戏剧节、戏剧大赛、戏剧讲座等,也都容易为大学生所接受。
(二)依托高校戏剧类演出、比赛实现思想教育功能
高校戏剧活动的思想教育功能的实现主要依托各类戏剧活动,这就要求高校戏剧活动的开展包括高校戏剧的创作及其排演,要符合高校戏剧的发展规律和大学生的成长、发展规律。只有通过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蕴含大学生创造力的较高质量的演出和比赛活动,才能真正将高校戏剧对大学生在思想上、理论上的思想教育功能转化为具有实际教育意义的思想教育功能,进而不断提高高校戏剧活动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room或Inverted Classroom),是指重新调整课堂内外的时间,将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翻转课堂模式是大教育运动的一部分,他与混合式学习、探究性学习、其他教学方法和工具在含义上有所重叠,都是为了让学习更加灵活、主动,让学生的参与度更强。高校开设文学经典类课程,突破常规“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探索“翻转课堂”新模式,发挥文学经典课等相关任课老师的指导作用,鼓励学生将文学经典通过戏剧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相较于传统的教学、教育方式,以戏剧创作、表演为载体的“翻转课堂”模式,一方面,能够促进课堂教学的创新;另一方面,能更加有效地使人产生感同身受的直观体验,从而潜移默化地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施加政治的、道德的、行为的等多方面影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新形势下,新媒体发展迅猛,因其具有交互性、及时性、海量性、共享性等特征为大学生所喜爱与接受,因此善于应用新媒体资源将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添加巨大助力。
新媒体(New Media),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是指除却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发展起来的新媒体形式,如,网络媒体、手机app等。通过借助新媒体,广泛发布戏剧活动相关资讯,上传戏剧活动类相关视频,以实现戏剧活动的广泛参与性。
心理剧(psychodrama)最初是由心理学家Moreno提出,主要通过参与戏剧活动或重新体验自己的情感、思想、人际关系等,伴随剧情的发展,在相对安全的氛围中发觉、探索内在自我,从而情感得到合理发泄从而达到治疗效果的戏剧。鼓励心理剧进校园不仅能够为高效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和途径,更能通过学生自编、自导、自演戏剧的方式引导学生影射自我、剖析自我、反观自我,进而发泄情感,理解现实,减少和避免心理冲突,促进心理健康。
建立高校戏剧活动可持续发展模式,是高校戏剧活动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功能的实现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当前,建立高校戏剧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合理的高校戏剧活动经费制度。一方面,高校戏剧活动的开展需要学校领导、校团委的大力支持,包括划拨活动专项经费等;另一方面,也要摆脱对学校经费的过度依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戏剧活动,如,利用假期开展三下乡活动,将排演好的戏剧带到农村、社区,带到广大群众中,让高校戏剧活动更“接地气”;此外,可以积极联系企业、社区等,努力争取当地企业的赞助支持。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开展高质量的戏剧活动。信息化时代为更多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审美体验,手机和电脑、网络构建的符号化世界正在不断消解着这些大学生的能力,对审美的媚俗化、麻木化现象日益凸显。因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戏高校戏剧活动的开展,抵制大学生审美低俗化的不良影响,提高高校戏剧活动的质量迫在眉睫。
(三)规范高校社团管理,积极组织校内外的演出和比赛,提高高校戏剧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戏剧已然不再是一种只有少数人可以“玩”的小众艺术,尤其是高校戏剧活动,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因此,规范高校社团管理,积极组织校内外的演出和比赛,不断提高高校戏剧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将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功能的有效实现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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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目的和归宿,自人们开始意识到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对待后,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问题的研究就越发显得迫切起来。然而迄今为止所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研究仅仅是停留在经验认识的层面上,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的理论体系并未建立起来。 毫无疑问,在讨论价值范畴的时候一定要将研究行为指向人本身,这是感性追溯理性的必然步骤。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途径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社会形势的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对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途径,即灌输与接受也有了新的特点,亟待重新认识。更重要的是,要顺应信息化的潮流,灌输与接受这两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途径的信息化建设即为必然。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途径;重新认识;信息化建设
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相关问题逐渐升温,受到相关领域诸多专家、学者的重视。本文正是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实现途径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使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亦能满足现代化的需要,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人和社会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人的本性、目的和发展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概念的主体是指被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满足了需要的一切个人、集体和社会,客体指的是被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其属性和功能。必须强调的是,该概念中的主客体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客体不同,它反映的不是实在对象的实体范畴,而是反映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
(一)灌输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灌输,是指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播和输送先进的思想、科学理论知识,同时引导受教育者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学习并接受先进的思想、科学理论知识,最终满足一定社会所需的思想品德素质要求。在灌输过程中,受教育者不仅能接受到来自教育者的系统的思想、科学理论,也能通过思辨与创新获得一些属于自己的东西。虽然当代人们的思想品德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社会主义思想不会在人们的头脑中自发产生,因此“灌输”这条途径并没有过时。但是,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灌输不再是填鸭式的满堂灌思想,而要有新的理解与新的手段。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渠道越来越多,受教育者接受各种思想、理论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多,这就对实施灌输的教育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者在充分利用传统教育方式的同时,也要善于利用网络,在网络渠道的信息传播过程中抢占先机。微博、贴吧、QQ群等,这些都是现下受教育者接受网络信息常用的传播渠道。教育者要充分利用这些渠道,“见缝插针”地把一定社会所需的思想、科学理论融入到网络信息中,使其对受教育者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接受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接受,是指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从自己所接触到的各种思想、科学理论中,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自身的需要,选择性地接受、认可其中的某一部分,并使其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力。要让受教育者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需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只有外部理论的灌输肯定是不够的。因此,只有让受教育者接受、认可他所接触到的思想、科学理论,并愿意遵循这样的理论指导,自觉地将其落实到行动中,这样的“接受”才是成功的,才能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随着时代的发展,灌输的内容、渠道在增加,受教育者能够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那么受教育者一定要在接触灌输内容的过程中选择性地吸收利于自身成长、符合社会需求的部分。在这个信息时代,受教育者在接受过程中必须学会辨别、区分并选择有用信息,才能改善接受效果,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第一,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在信息化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需要以信息网络为技术支撑,建立全方位的资源共享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灌输与接受渠道。年轻的受教育者们大多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在教育过程中,如果方式过于明显,无论教育内容是什么,他们都或多或少会产生一些抵触情绪。此时,教育者如果能将教育内容、思想等通过网络巧妙地传递给受教育者,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感知教育信息,这往往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并且,通过信息网络,我们还可以实现许多优秀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资源共享,这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形式所达不到的。
第二,打造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平台,实现平等互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受教育者是有思想、有想法的人,他们会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求话语权,要求与教育者平等的对话。面对高科技时代信息的无孔不入,网络产生的效应是双向的,光堵不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事实证明,平等互动的信息平台是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5?12大地震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及时公布救灾情况,各大电视台、报纸、网络都在适时更新救灾报道,这不仅有利于民众及时了解灾情,提供救援,而且,这些畅通的信息让大家看到了众志成城的力量,有了战胜困难的勇气。这种精神的传播对于帮助受灾群众树立信心和呼吁更多援助力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被动,也很难强制,只有主动介入,积极引导,科学灌输,平等对话,才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用,实现其价值。
第三,加强教育者队伍的信息化建设。驾驭信息网络,能够让教育者站在“潜”的位置,平等的与受教育者沟通交流,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受教育者更易于接受。为此,必须加强教育者队伍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者驾驭信息网络的能力。一方面,教育者应该在教育过程中善于利用网络传递教育信息,将正面的思想理论、科学知识等悄无声息地灌输给受教育者。另一方面,教育者也要善于利用网络发现受教育者在思想上存有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调整自己的教育内容、方式等,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第四,培养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和控制信息的能力。信息化时代下,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对信息的选择与控制,并对信息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利用比形式上的拥有、占有信息要重要的多。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教育者通过科学合理的灌输培养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和控制信息的能力,使受教育者自觉地接受健康有用的信息,抑制无用有害的信息,对于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不光要教会受教育者使用电子信息设备,还要教会受教育者善于利用电子信息设备通过正确的传播途径获取、辨别并利用信息,提高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和控制信息的能力。
第五,加强对网络信息及其传播渠道的有效管控。这里所指的有效管控不是盲目的扼杀,而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网络监管技术及程序,实施有效的监管。信息化条件下,教育者看到了信息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许多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也抓住了网络“潜”的作用,利用网络传递一些不合法的思想、理论等,破坏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完善的法律法规、有效的网络监管技术及程序,一方面可以引导受教育者对信息本身和信息传播的选择性接受,督促受教育者主动接受有利的教育信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对网络信息传播的违法行为进行管控、惩罚,起到约束公众网络行为的作用,从而肃清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以利于教育者灌输有利信息。对网络信息及其传播渠道的有效监管是灌输与接受这两条价值实现途径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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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阶级或政治集团的政治目标不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即使同一阶级或政治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也因条件变化而变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以下简称高校“思政课”教学)常常因教学内容理论化、教学方式“本本”化等原因遭到高校学生的抵触和放弃,教学有效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对此,学界高度重视并加以认真研究,尝试创新教学模式,突破原有教学方式,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改革。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化的作用可以让学生的思想品德获得提升,对他们的思想品德发展和塑造起到帮助和影响,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所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学生的社会化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会对社会环境产生作用。
高校“思政课”教学社会化,就是突破原有教学理论化的既有模式,从社会实践基础入手拓展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这种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显然是基于传统模式存在的既有弊端而产生的教学变革,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思潮变动的需要,有其现实必要性。
2.1 教学社会化模式契合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要求
高校“思政课”教学是帮助大学生树立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重要教学活动,其在大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在教学中单凭教师的理论说教,口号宣讲,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对其人生走向指引的教化需求。构建教学社会化模式,从现实社会的鲜活案例导入对人生哲理的理性思辨,将非常契合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内在要求,必然会获得大学生的青睐。
2.2 教学社会化模式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念变革
高校教学应该是以对学生进行启迪的地方,能够让他们和社会进行间接或直接的接触,感受社会,能够对社会、对未来有一个比较正确科学的规划和理性的认识。所以,传统教学的观念必须要进行改变,不以先进的教学模式来进行教学,教学理念是不会转变的。教学社会化模式恰恰顺应大学教学创新的时代需要,能很好地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的理论变革。而且,由于根植社会实践之上,这种理念变革更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
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的构建是非常有必要的,他对学校创新教育提供了帮助,在构建的过程中注重对学生、教师、社会、学校等多方要素进行构建融合,对教学社会化模式进行深入的研究,还需要从教学理念上进行转变,具体内容有以下一些。
3.1 整合社会化教学内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社会化教学是让学生成为可以立足于社会的人,能够对社会有作用有影响的人,所以教学的内容和社会生活之间的联系应该十分紧密。可是,目前的思想政治课内容比较偏向于理论,内容枯燥乏味,不能够让学生有兴趣去学习,更不要提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学生只会机械地背诵内容应付考试,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起到培养学生社会个性的目的,所以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使用更多社会化的实例来进行兴趣的提升,充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3.2 改进教学方式,合理调用社会化教学资源
互联网在现在社会的应用广泛,对我们的社会和思想都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带来了影响,在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中,可以使用这些先进技术来作为我们实现社会化构建的资源,提供丰富的社会信息,充实课堂。
3.3 转变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效率
以往的思想政治教学形式简单,教师负责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收,学生缺乏主动性,单向的教学方式让思想政治教学效率低下,学生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对教学模式进行转变,提升学生的主动性,让教学效率发生质的改变。
3.4 提升教师的水平,强化社会化教学效果
思想政治教学的教师应该要有比较高的综合素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的视野要宽阔,能够对国内外的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成功实例进行了解,与本国的国情进行结合,对现有的教学进行改革。教师需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贯彻教学的宗旨,积极投身于引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当中,让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教学效果获得提升。
总而言之,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过程也是比较艰辛,因此除了教师之外,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都应该要对思想政治教学社会化模式构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解,能够围绕该主题来进行各项支持和引导,教师在教学时,充分调用这些资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指导。在各层次、各途径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社会化、道德、法律、民族等等意识和能力的社会化进行教育,让他们通过实践懂得责任、义务、权利,能够行使和履行这些内容,成为对社会有影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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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有生命、有个性的鲜活的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重视人文关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将人文关怀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富有人情味、增强感染力。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人文关怀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探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文章从人文关怀这一视角出发具体阐释人文关怀的内涵及相关理论,总结现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人文社会实践不足与价值取向失衡等一系列问题,从全过程探析人文关怀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人文关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过程
时代的飞速发展不断推动着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的步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表现出难以应对多种思想流变的迹象,注重人文关怀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大学生自身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体现了党在新形势下对思想政治工作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使思想政治教育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解放与自由的追求,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自觉意识的提高。而人文关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内涵也是秉承人文关怀的本质,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以大学生作为发展主体,从而实现自身人格的提升,价值的追求等发展问题。人文关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性。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是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的,学校与学生双方作为教育与受教育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相互影响,共同进步,这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重要任务。
第二,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普遍缺乏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考虑,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进程的缓慢和低效化状态。影响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因素来自多层次、各角度的社会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教育原则便显得尤为重要,要注重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和丰富性,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为每个人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充分展示大学生的能动性与创造性,让其深切感受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关怀的价值所在。
第三,显性与隐形教育相结合。显性教育是指以直接、公开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但无法关注到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和内心需要,而隐形教育恰恰弥补了显性教育这项缺陷,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文关怀的功效。
人文关怀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融入过程是指教育者根据客观规律,通过对受教育者的影响,促使他们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发展变化的教育活动过程。
首先,价值观的导入。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才,体现对人的主体需要与满足。
其次,从理论到实践。要明确把握大学生群体价值观的接受规律,抓住校园文化的感染与宣传作用,把课堂教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从理论的主观感知内化为大学生群体的普遍价值标准和自觉意识,引导大学生把内化了的价值观念外化为具体的价值行为。
最后,构建一体化教育机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人文关怀的融入和发展就必须要加强教学一体化、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政工干部队伍以及一线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从而构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有效机制。
第一,日常生活。当代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比如学业、就业、人际关系等各个方面,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人文关怀正是要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涉及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座谈会,及时了解、分析学生实际情况,作出科学评价。通过制定辅导员深入学生制度和导师制度,倾听学生看法,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外部环境。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校内外两方面资源,在校内要积极寻求老师和学校各部门的帮助,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服务的育人效果;在校外要努力开拓合作机制,积极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从大学生反映的每一个细小问题入手来规范工作。从而将人文关怀贯穿于大学生从入学报到至毕业离校乃至就业的始终,将人文关怀贯穿于高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领域。
第三,心理疏导。当代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心理环境已经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应该根据大学生的心理个性特征,依据人文关怀的基本理念,重视大学生的心理波动、心理感受和心理需求,把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心理咨询服务,创造倾诉沟通的机会,探索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宣泄缓释机制,给大学生以心灵的归属感和精神性寄托。
人文关怀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大学生全面深刻地认识自我、认识社会,合理地规划人生的一个过程,从而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更好地应对人生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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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宪法理念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探析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宪法理念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探析全文如下:
党的“”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这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即:思想政治教育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注重人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用人性化的方式达到教育效果,使人们在内心的宁静与安宁中达成社会共识,理性有度,健康积极。在宪法理念视域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上述要求的有效途径之一。
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满足人们的相应需要,实现人们的相应目的方面所表现出的积极特性”;“亦指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与出现正向结果的效能属性,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其预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其教育内容对人们思想观念影响的深刻性、持久性,以及人们思想意识判别、选择、理解力等诸方面所产生的强化作用。”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前提应考虑三个方面:“即应然(指预想的经过教育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状态)目标设立的合理性,本然(指教育前的大众精神文明水平的自然状态)与实然(指经过教育后大众精神文明水平的现实状态)对比评价的客观性,思想政治教育保证本然达到应然的确定性。”其主要标志是:人们接受并认同教育者所传授的思想政治教育所蕴含的思想理论、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政治理想等内容;在“消费”这些内容的基础上,内化成自己的稳定的正品德结构以及意志和信念,外化为一定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行为习惯;实现所追寻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宪法理念是指人们关于宪法的理论、理想和信念。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凝炼和总结出来的并为公众所认可的关于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是尊重宪法、崇尚宪法、信仰宪法、践行宪法的基本信念。具体来说,宪法理念应包含以下内涵:宪法至上理念;保障人权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权利制约权力理念;和谐善治理念。
长期以来,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诟病颇多,总结起来,原因很多,既有评价标准科学性、价值定位、目标制定的问题,又有方式方法的问题。从宪法理念视角来看,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障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位的“社会本位化”,缺少人文关怀和对人性的关切。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由于受到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渊源和特殊的政治背景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过多地定位于社会的需要和政治的需要,更多地是对其社会价值的强调,而关乎人自身的个体价值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由此,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就被推到了一个超越现实历史条件的至高无上的位置,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定位的‘社会本位化’。”宪法最核心的理念,便是对人的尊重,对人性的尊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当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说教时,才真正展现其与人类本性相契合的属性。
2.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具有“人治”思维的惯性,“法治”思维滞后。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用“一元化”的标准来要求受教育者,要求每个受教育者无条件服从整体价值,以“口号”的方式强调人们的主人翁地位,忽视主人翁地位的保障。宪法理念就是用“法治”的思维,赋予人们权利和义务,通过理性思辨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和监督。宪法理念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担保握有国家权力的人,在没有合理监督的情况下,会自动变成有理性、勇于负责的人。只有在不断地监督过程中,使掌权的人或有职务的人思考和关注公共事务。宪法理念强调用法治思维来解决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3.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政治性”色彩浓厚,与人们的心理距离较远。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现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顺利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重要前提。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突出“政治性”是其价值追求,无可厚非。但并不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都贴有政治的标签,还要考虑人们的现实需要与心理接受程度。即: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必须接“地气”,才能为人们所接受。宪法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两种属性,宪法理念在突出政治性的同时,强调其法律属性。法律属性的最大特点就是用法律语言规定人们该说、该作什么,不该说、不该作什么,通过讲法律道理来说服人,是以理服人而非以力服人,宪法理念能够把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好地结合起来,达到人们的心理期许。
宪法理念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实现有效契合,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所要实现的目标,通过宪法理念教育这个载体把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形成,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
宪法理念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把人置于法律的范畴之中,从“政治人”回归到公民,从政治教育回归到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把人性放在中心位置,教授做人的基本道理。公民教育是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的,同样也带有意识形态色彩,但由于切入点不同,公民教育更能让人感到亲切。作为公民,就有权利和义务。关于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我们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过多关注的是对国家、对社会应尽义务教育,把公民的义务抽象拔高,大讲奉献精神,对公民的权利谈之甚少。这样的教育无助于公民权利义务意识的形成。宪法理念教育关注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首先强调公民具有的权利,要求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充分的认知,既认识到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公民各种权利,切实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又认识到公民权利的行使,不能侵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次,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要求公民对自己的法定义务有正确的认知,认识到履行法定义务对自身及他人权利的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基于上述认知而产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倾向。再次,强调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把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统一起来。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公民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关注和行使,也强化了公民的责任和担当,使享有权利和尽义务成为公民发至内心的一种自觉行为。
2.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强化民主意识。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其中包括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和机制。根据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在民主制国家下,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担任国家职务,管理国家事务。殊不知,民主的实现,需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越发达的民主制度,公民参与政治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机会越多,渠道越畅通,公民的民主意识更浓,这种民主意识实际上也是宪法意识的一个重要部分。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制度的建设。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过程也就是实践宪法权利的过程,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责任感,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民意识,有助于激发公民的宪法意识,这本身就是一个宪法教育的过程。
3.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契约意识的形成,培养规则意识。
当今世界是一个讲“规则”的世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契约经济,这就必须要有与此相适应的讲法制、守规则的社会环境,契约精神、规则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理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强烈的法律意识作为支撑。只有各政治主体树立起契约意识、规则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由于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运行的过程中,公民还必须有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指依据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来调整各种意志和行为,而不是由某个个人或集团决定这些意志和行为。这些规则一般是通过国家予以确认,或者是通过习俗加以强化和传承。可见,规则意识体现了法制精神、履约精神和纪律精神。
具体而言,加强规则意识教育,就是要求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的社会成员,使这些成员在走上社会之前就了解社会政治运作的基本模式和关系,了解如何参与到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来,了解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推动社会的发展。没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受教育者就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失序,“明规则”失效、“潜规则”盛行。需要明确的是,当下强调加强规则意识教育,并不是把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降低到法律规范的要求上来,而是实现公民意识教育的历史转变。
4.通过宪法理念教育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形成对宪法的信仰。
一国宪法权威状况归根结底决定于生产关系,但理念是行动的指导,也是公民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取向。理念的偏差直接导致行为的偏差。如果人们不先形成宪法至上的理念,则不可能创造宪法至上的现实。所以说,宪法至上不仅要求宪法具有秩序意义上的最高权威和效力,而且还要求宪法具有价值追求意义上的行为导向。宪法不仅是一种遵循、一种行为准则,更应该是一种信仰、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信仰支配下,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享有法律的保护,人人也都负有维护法律的责任。这不仅是法治的境界,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培育宪法至上的观念和意识,就必须通过宪法理念教育,对历史上形成的法观念进行科学剖析,在此基础上用现代法观念唤起人们的权利意识,同时使人们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以真正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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